為全面提高中國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中國加強了公安信息化建設,近年啟用了公安部 “大情報” 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對七類重點人員實施動態管控。根據浙江省制定的《浙江省公安機關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工作規範(試行)》,七類重點人員包括涉恐人員、涉穩人員、涉毒人員、在逃人員、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重點上訪人員等,動態管控旨在落實公安部關於建立部、省、市三級情報平台聯動應用的工作要求,對七類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實現“來能報警、動知軌跡、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
我最早注意到中國公安機構對相關人員的動態管控是在奧運會舉辦之前的2008年初。我的一個同事,是2007年度北京市十大禁毒志願者,自己過去吸毒,但戒毒後一直在幫助其他成癮的同伴戒毒康復。2008年初,她在北京一家旅店開房間,20分鐘後警察就到達現場,強行對其進行是否吸毒的尿檢。雖然尿檢為陰性,她回到家裡,但基層警察的粗魯和隨意,對其心理產生很大傷害。差不多同一個時間,我的一名維吾爾族同事,因為奧運之前的北京,維吾爾人被趕走得差不多了,就去河北秦皇島了解北京周邊地區的維吾爾人情況。他在旅店登記後就20分鐘,警察就到了,查驗身份證和對其進行調查。他只好無功而返。
2008年和2009年,我們陸續聽到全國各地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戒毒人員抱怨,在各地旅行住旅店或在任何需要出示身份證的地方,警察很快就到,通常會在入住酒店的當晚深更半夜來,帶到派出所後,尿檢陰性,但你讓自己回旅店。一些人抱怨,找不到酒店在那裡。據悉,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把有吸毒經歷的人員信息全部錄入一個電子系統,被紀錄人員即便有良好的戒毒後操守,一旦其身份信息被公安機構設別,系統自動反應,就會指令基層警察到現場調查。
我很擔心中國公安機關對有吸毒史人員的動態管控系統可以隨時擴大用於任何其他公安機關要動態管控的人員。現在這種擔心已經成為現實。七類重點人員和我從事的公共衛生工作相關,分別是:涉穩人員、涉毒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重點上訪人員。
很多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其他公共衛生事業的民間組織負責人、維權律師和公民維權志願者,包括我本人在內,被公安機關列入 “涉穩人員”,也稱之為 “維穩對像” 或 “重點人”,經常受到軟禁、監視、或勒令外出旅游。去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當天,我差一點被軟禁,但警車一直跟隨我,直到夜晚。這影響民間公益組織的能力。把民間公益良心人士作為維穩對像限制自由,無疑削弱執政當局的合法性,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執政當局事與願違。
把所有有吸毒經驗的人全部列入電子信息系統,稱之為 “涉毒人員”,加重戒毒人員的心理負擔和社會歧視,無助於戒毒人員重新認識自我和重返社會。時時刻刻會出現的警察前來強制尿檢的情境,打擊戒毒人員的信心。特別是,在吸毒人員中開展艾滋病防治和其他公益救助,需要戒毒人員參與,但參與公益活動的成功戒毒人士,卻不斷受到警察的騷擾,不斷提醒其吸毒的經歷,會導致逆反心態,破壞參與公益活動的積極性。
把需要社會關懷和幫助的弱勢群體精神疾病患者成為之“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進行動態管控,重大社會活動期間,限制出門或被關押在精神病院,嚴重破壞中國精神衛生工作,傷害病人權利,同時在社會歧視和警察的管控壓力下,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可能加重,反而不利於當局期待的社會穩定。
近年來,中國出現很多災難性公共衛生事件,比如賣血輸血感染艾滋病、奶粉污染、毒疫苗等,受害人在尋求正義過程中,往往無功而返,責任部門不認賬,法院不給立案,受害人就只好來北京衛生部或國務院上訪。反復上訪後,地方當局就把這些人列入“重點上訪人員”,進行動態管控,監視、軟禁、勞教或判刑,受害人境況慘不忍睹。有公安機關護衛,有關責任單位有恃無恐,公共衛生災難事件不斷發生,愈演愈烈。
公安部 “大情報” 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對七類重點人員動態管控,不僅傷害人權,也傷害公共衛生。同時,公安部 “大情報” 指揮中心可以瞭望和動態管控任何當局認為重點的人員,其觸角到達各個社會角落和群體。公安部也不再只是政策制定者,公安部也成為動態管控指令發布者和監督執行者。
今年3月23日,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在全國地市公安局長專題培訓班,就公安信息化建設為參加培訓的學員作輔導報告。張新楓要求:“按照情報信息主導警務的要求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配足、配強專業情報人員,改變領導機關的工作模式,建立指揮與處置直接對接的扁平化實戰機制”。
“扁平化” 作戰的公安部 “大情報” 系統會給中國帶來怎樣的挑戰?當局期待的社會穩定會如期實現嗎?或相反,“大情報” 動態管控事實上破壞社會穩定和統治的基礎?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