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甄评论】防贿走数,林郑自挖坑洞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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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甄评论】防贿走数,林郑自挖坑洞
粤语组制图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期只馀不足一年,她是铁了心「走数」,拒绝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8条扩大至特首,其讯息是:在防贿面前,行政长官是有法外特权的。

对于她的管治,市民已没甚么寄望,政纲中这一项,原来只会在她任期完结时才会拿出来检讨。立法会议员郑松泰7月15日在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的提问,把林郑毁诺提早揭穿了。说甚么「削弱行政长官的地位」或「过度问责」,也只不过是砌词狡辩,毫不令人信服,只是她这次「走数」,却给港府的管治正当性自挖了一个坑洞。

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来,港府管治倚赖无非铁腕、恫吓,这样做成本高昂,更不断制造矛盾,不断打击政府的正当性。正当性的问题,对任何政府来说都不能说不重要;在当前香港而言,却竟然要由港澳办主任夏宝龙间接提出。

这当然不是说夏氏很关怀香港的善治,其实,当权者最关心的是:香港还能为当权者(包括既得利益集团)提供甚么利益?这一问题,又衍生以下两个问题:由谁来管治才可攫取最大的利益?怎样才可控制或决定这人选?

这便是夏宝龙所说的「管治能力强的坚定爱国者」和「爱国者治港的制度」,是分别在两次港澳研究会的研讨会上发表的。夏氏在2月提出「爱国者治港的制度」后,港府至今已完成「完善选举制度」的工作。个中的关键,是在特首、选举委员及立法会选举中,加进审查参选人的资格。先审查谁可参选,选举便操纵在北京手中,香港市民的选举权和被选权,从此便和公开、公平、公正绝缘。关乎香港管治的选举,将沦为一种「中国式选举」。

至于「管治能力强的坚定爱国者」,在7月16日给《港区国安法》研讨会上,夏宝龙明确列出五点:一是善于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二是善于破解香港各种矛盾问题,三是善于为民众做实事,四是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力量,五是善于履职尽责。第一点其实就是效忠北京的意思,第五点则只是基本而一般的原则。第四点表面上也理所当然,但对政府内部以苛刻闻名的林郑来说,对其派系打手屡次公然向林郑叫阵的梁振英来说,团结的呼吁又别具意义。

第二和第三点指向的是民生问题。夏宝龙明言,要「以施政业绩取信于民」。这就是说,单单以爱国这类空泛的民族主义号召,不能为港府的管治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基础;北京政权又要操控香港的政治选举,管治也难言有程序上的认受性;所以才寄望于政绩,即通过施政令人民认受来让管治取得实质的正当性。

对倚赖「实质正当性」的管治,港人并不陌生,二战之后特别是六七暴动以后,港英的殖民地管治便属于这样的进路,夏宝龙所说,不过是效法港英而已。林郑曾任港英政务官多年,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可笑的是,她在回应夏宝龙的讲话时,竟把「中央的期盼」演绎为深化《港区国安法》、推动国安教育及办好选举等,却将上述夏氏五点置之不理。更讽刺的是,她早一天大刺刺就《防止贿赂条例》「走数」的话,也给港府的管治自掘了一个坑洞,也许她忘记了,肃贪倡廉正正是英殖时期政府取信于民的一大施政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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