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書評:艱辛而必要的中國憲政路--介紹賀衛方著《因公義之名:為中國法治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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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律教授賀衛方是敢言的法律學者,一直努力推動中國走向憲政和法治。這本書匯集賀衛方多篇文章、演辭和訪問紀錄,譯成英文,雖然文章來源和體裁不一,卻可讓大家聚精會神,從不同方面明瞭中國憲政和法治實屬必要卻又困難重重。

賀衛方首先追溯中國法治發展的蹤跡,發現大家經過一番努力,四九年後又走回歷史的起點。他指出,滿清年代皇權固然集中,地方官吏亦身兼行政及司法職位,是地方官也是法官。更具體說,除了日常行政職務之外,地方官負責檢控、查案、審訊和判案,後果當然是司法不能獨立,審判難以服眾。同時,官吏一身多職,法律和司法知識亦難以專門化,官員往往混合法律、倫理和風俗的考慮,使法律規範含混不清。晚清以來,朝野內外逐漸發覺司法獨立的價值。辛亥革命後,民國臨時憲法更肯定司法獨立,規定法官必須獨立,不受官員干預,不得歸屬任何政黨。奈何國民黨北伐成功後,司法制度政治化,法官不是國民黨黨員,也須奉行該黨的主張,配合執政黨的施政,使司法機構成為黨的工具,回歸帝制時代的不良傳統。

四九年以來,一黨專政下的中國,司法工作當然難以獨立。賀衛方認為,司法獨立是憲政的支柱,它可以懲處貪贜枉法的政府和官員,也能保障人民的權利和利益。當巿民與政府可以法律途徑解決彼此間的衝突,在憲政的框架下排難解紛,社會才有真正的和諧。

司法獨立之外,賀衛方認為憲政民主對現代國家至為必要。民主決策既養成民眾負責任的態度,為自己的決定承擔責任,民主的程序亦可培養公民的議政能力,確保立法質素,提升法律的認受性。政制政權享有認受性,衝突和糾紛均按照憲法和法律和平解決,也就了杜絕暴力政變的危險。

儘管憲政、法治如此重要,但推行絶不容易。但賀衛方認為原因是中國在四方面有別於西方社會:第一,中國沒有可與政治權力彼此制衡的宗教信仰,政治領袖隨時身兼精神領袖,政治權力不受其他價值觀念制約,甚至不受憲法和法律的規範;其次是中國沒有自然權利的觀念,以限制政權的權力;其三,中國沒有穩定的多階層社會,難以讓大家認為需要施行憲政,才能互相制衡,和平共處;最後,西方有強烈的納稅人意識,也要求有權決定公帑用途,所謂"沒代表權就不納稅",反觀中國就大有不如。

從賀衛方的角度看,中西社會差異,不是放棄法治的藉口,反而中國的獨特性,更能說明中國需要盡快實施憲政,通過權力制衡,限制政府權力,並保障公民的權利。賀衛方又以言論自由和廢除死刑為例,說明除了基於一些普世價值的考慮外,一些中國獨特的情況同樣值得注意。例如中國以酷刑拷問,屈打成招,屢屢造成冤假錯案,廢除死刑變得更急切需要。又如中國幅員廣闊,權力缺乏制衡,若不容許新聞自由,中央就沒法通過傳媒監察地方貪腐。

賀衛方的觀點其實並不新鮮,但新文集的編排清楚突顯他對憲政、法治的訴求,正是眼下中國公義缺席的治理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