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年已移民加拿大的梁慕嫻,1962至1974年在香港做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負責外圍社團工作,在此段期間出任“學友社”主席。在學友社期間,她便認識了已故香港民運領袖司徒華。
“我與香港地下黨”是由開放出版社版,全書分為三章,第一章是地下生涯原是罪,第二章是地下蠎蛇的窤動及第三章是餘懷感。整本書收錄了梁慕嫻多年的散文,但是,數十篇的散文均有一個主旨,就是談在香港活躍但卻沒公開政黨身份的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做過的事及與之有關連的人,當然,不少文字反映了梁對加入共產黨的後悔及評論政黨隱藏對地區帶來的危害。
香港以前是英國統治的殖民地,在六、七年代,港英政府對共產黨員極有顧忌,每有發現共產黨員時便會二話不說將其逮著,再者,梁慕嫻說,共產黨有一項命令,除非中國共產黨准許黨員披露黨員的身份,否則一概必須隱藏,不能透露自己甚至其他黨員身份,所以,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的運作一直是隠蔽。
身份雖是隠蔽,但是,工作的效果卻是公開。書中,梁慕嫻便公開了地下黨的工作,他們的工作可以分為針對學生、工人及演藝工作者。梁當年被分配做學生工作,屬於灰線,即在學校以外的學生團體工作,而紅線的則是學校工作,故1966年毛澤東在中國掀起的十年文化大革命,1967年便蔓延到香港,出現歷史稱為“67暴動”的史實。
“67暴動”的出現源於地下黨員包括梁慕嫻、葉國華及孔老一等地下黨員,過去積極組織學生、社團及工人階級,並向他們進行愛國教育的洗腦,因而成功地在1967年進行了文、武戰術。
他們透過各式各樣的社團包括戲劇、舞蹈等,統合、組織及發動學生們以各種方式包括街頭劇的方式,傳送“抗英”訊息;同時間,專門選擇各名校包括喇沙、英皇、培正、東華三院、協恩及真光等在校內組織“鬥委會”發動“粉碎奴化教育”包括杯葛會考;至於“武”的戰線則包括遊行,甚至放置真假炸彈。然而,梁慕嫻坦言,慶幸放置真假炸彈的任務交給他們,她笑言,這大概是對灰線的“愛護”。
至於,人稱華叔的司徒華究竟是否如外界所言,他真的想加入中國共產黨?梁慕嫻說:“華叔沒有入黨,因為他們排斥華叔,到他查問時,他們支支吾吾,根本不想他入黨。共青黨其實不是黨,只不過,我入了團後,他們就把我當作黨員的運用。”
她說,她跟華叔當年都入了專門招攬年青人的共青團,一般而言,若年齡到達指定的歲數時,領導便會向心儀的人選建議他們轉為正式的共產黨黨員。當年,華叔的年齡已超過轉正的限制,因而向領導查詢,但領導一直沒有向黨提出建議。
梁慕嫻說,對於坊間傳華叔要入黨之說,她感到嬲怒,認為事實被扭曲。年少時,思想單純的梁慕嫻,一直信守領導的指示迄至她的人生出現十字路口。
“當我們向領導講要移民時,他說:‘這是裏通外國’,非常反對及批判我們離開,我覺得好似沒有人性,我們覺得不能不到加拿大看母親。這與黨的領導發生衝突。”
她指,當時奶奶在加拿大病重,二人不能視若無睹,在人性與黨性的選擇下,她與丈夫毅然選擇了人性,離開香港,脫離中國共產黨,在書中更指自己為到曾經入黨,而進行反省及讖悔,書裏更這樣寫“地下身涯原是罪,我是犯罪”。
事隔近四十年的今天,香港的中國共產黨員仍沒有公開黨的存在或交待自己黨員的身份,梁慕嫻為此感到憤懣及愕然,既不理解“地下黨”何以存在之餘,更有欺瞞香港人的成份,但是,這現象正好反映了人民心底裏存有一股恐懼感,這股恐懼更曾試圖梁慕嫻把筆擱置,停止出版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