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次介紹的書籍---《言論的邊界》 (Anthony Lewis,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亦是從歷史的角度觀察美國的言論自主,從不到二百頁的篇幅,追溯過去二百年來,美國言論空間由政府緊密控制走向開放、寬容的發展歷程。
從歷史的介紹,大家可走到從前,由合眾國的原點上開始,細看美國立國初期如何以惡法箝制言論。即使美國在一七九一年訂立憲法《第一修訂案》,不容許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但美國國會又在七年後通過《反煽動叛亂法案》,禁止散播蔑視、醜化聯邦政府、國家或總統的言論。其後兩年半,共有十四人因抵觸此惡法而被捕。
作者又指出,《反煽動叛亂法案》引起的冤假錯案,雖然不久就平反了,惡法亦被取消,但往後二百年卻一再歷史重演。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再制訂《聯邦反煽動叛亂法案》及《反間諜法》,整治以非暴力形式反戰或宣傳社會主義的人士。到二次大戰後,冷戰崛起,一片反共聲中,興起"紅色恐懼症",美國又立法規定,宣稱以"暴力達到政治目的的組織"均為犯罪。再到二零零一年"九一一"事件後,布什政府以各種非常手段,如酷刑逼供、竊聽電話、無限期拘押那些被懷疑與恐怖分子有關的巿民等,踐踏人權和言論自由。
這些反動做法,在作者看來,絕非偶然,而是政府陷入恐慌而作出的本能反應,是恐懼加仇恨合成的非理性政治舉動。作者從這些恐懼年代對言論自由的踐踏,得出兩點觀察。一是法院對阻止政府箝制言論自由的作用不大,加上主流媒體成為政府的應聲蟲,多於捍衛自由的戰士,結果使政府的惡行得逞。二是推廣和捍衛言論自由的關鍵在於民間社會的力量,也取決於每個人對自由有多熱愛。他借用漢德(Learned Hand)法官的說法,指"自由存在於每個人心中....一旦信仰之火熄滅,便沒有什麼可使它復活。"換言之,社會若不珍重自由,也不能企望法院可以為自由做些什麼。
儘管作者認為美國法院捍衛自由的作用,絕不如想像般重要,而且法院的想法也與時代脈絡息息相關,但他亦十分注重司法界對言論自由的觀念轉變,如何逐步開濶自由的空間。全書按照不同議題,由誹謗私穩到監察政府、仇恨言論等等,一面引述大量法庭案例,敍述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所在,另一面則作歷史追縱,掌握司法思想的變化,探究價值觀念轉變對自由界限的影響。
例如,由十八世紀初煽動叛亂罪粗暴地對付異見到二十世紀初法庭允許政府壓制有"不良傾向"的言論,再到被禁言論只限於造成明顯而即刻危險的言辭,其後再收窄"明顯而即刻危險"的範圍,只限那些鼓吹行為,足以"激起或製造急迫的非法行為",當中司法價值的微妙變化,書中都有詳細的論述,並附以法官判辭的摘要,讓讀者欣賞他們的精闢見解和優美修辭。
全書簡潔易明,既追溯歷史淵源也探討當今問題,既有個案分析亦有整體綜述,不僅有助了解美國言論自由的發展,也有助大家分析所在社會面對的言論自由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