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年來,人權保障的成敗得失,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文明高低的重要指標,但與此同時,人權表現不斷被人指責的地方,又反唇相向,指人權觀念源自西方,根本與當地文化格格不入,可見西方國家以至人權組織對他們的連番控訴,若非不了解其國情,便是別有用心。
本書既從歷史發展剖示人權原則的淵源,又通過觀念分析,探討人權與文化的關係。作者在第一部分介紹《世界人權宣言》的草擬過程,從中看到,「非西方」國家包括中國在內,一直有份參與起草工作,其中不少是來自亞洲、非洲、南美洲的小國,它們由於過往受制於殖民統治,人民自由受到剝奪,因此希望通過聯合國的機制,落實宣言,以保障人權。
多個國家參與制訂《世界人權宣言》,從來源上說明,人權被視為普世價值,實基於世界眾多國家的共識。不過,一直以來,不少學者論述人權時,均慣於從西方文化及思想背景尋找根源,結果西方的個人主義、契約論、自然權利等觀念,就成為現代人權原則的唯一理論基礎。
作者認為,以西方思想作為人權的唯一觀念來源,若參照《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經驗,則不僅不符事實,更忽略人權保障的兩個重要因素。其一,《世界人權宣言》包含的權利要求,其根據卻可以因不同文化而異,而不需要「建立在共同思辯觀念的基礎之上」。換言之,人權標準可植根於不同文化,而不同國度表達價值的形式縱有不同,但彼此的差異,並不妨礙大家尋求共識,以表示尊重人的自由和尊嚴。因此,人權觀念可以西方思想尋根溯源,不代表其他文化不可從其思想傳統找到根據,更不等於人權只是舶來品,不適用於西方以外的世界。
其二,人權觀念不僅可以更且需要植根於自己的文化傳統,才顯出其效力。不錯,有論者認為人權的根源是否源於西方,毫不重要,也不影響其正確性,以反駁「人權源於西方因此不適用於其他地方」的議論。但作者指出,人權果如真是舶來品,跟大家的生活境況和價值無關,它對我們又有何重要性?例如,社會若從不認識人權的觀念或從不爭取自由,人權又如何說起?相反,若當地社會有其人道主義的悠久傳統,有爭取自由、對抗暴政的豐富經歷,都可視作人權觀念的淵源。以中國為例,雖然沒有個人權利的觀念,但作者認為「民貴君輕」、「仁政」、「王道」等深入民心的觀念,一面主張統治者須履行基本義務,從而限制其統治方式,又同時肯定人民有免於苛政的自由,變相肯定人民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具有理性與良心,彼此應以手足之情彼此相待。」書中說,當年參與草擬宣言的中國代表張彭春,就以儒家的「仁」「義」思想去加以闡釋。作者深信,人權理念可從自己的價值傳統找到理據,這些觀念不僅啟發人心,也不時轉化為力量,在中國歷史上反對暴政、爭取自由的實踐之中,成為抗暴行動的價值依據。可見大家在倡議普世人權之餘,亦要不忘檢視自己的優良傳統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