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国安时代(三)】法网「法办」就是「办法」?


2020.08.10
【后国安时代(三)】法网「法办」就是「办法」? 多位中港两地法律界和司法界人士接受本台专访时称,国安法严重冲击香港司法制度。(路透社图片)

【后国安时代(三)】法网「法办」就是「办法」?

《港区国安法》实施不过约一个月,香港警方已多番以该法对社运人士进行大搜捕。继早前十多人在社会运动中被以涉违反《国安法》逮捕,警方更引用《国安法》向流亡海外港人发出全球通缉令。周一(10日),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十人,被以涉嫌《国安法》罪名拘捕,警方更出动200人上门搜查壹传媒大楼。香港社会一片风声鹤唳。与此同时,《国安法》以全国性法律凌驾香港普通法,审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引起法律界疑虑,甚至连为《国安法》被告辩护的律师亦可能受牵连。白色恐怖下,港人随时堕入法网,香港司法独立受到严重冲击。(李智智 报道)

《港区国安法》在6月30日实施后,香港「后国安法」时代正式来临。七一当日就有10人,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包括首宗案件23岁男子涉嫌驾驶插有港独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向警方防线,该男子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案件提堂后被告不获保释,须还柙至10月6日待案件再讯,他最近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争取《国安法》下的保释权利。

过去经常为示威者辩护的大律师刘伟聪接受本台专访时称,首宗《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就已现实反映,《国安法》有违于香港现行宪制和普通法制度,申诉之路甚为艰钜。

刘伟聪说:第42条,是关于保释。条文是这样说的,涉嫌干犯国家安全罪行的人,除非法庭有充分的证据相信这个人不会继续干犯国家安全罪行,否则不得保释。这是与普通法的原则和精神背道而驰,因为在普通法当中,人的自由是最尊贵,第二在普通法当中,是假设无罪和无辜的,除非你证明你是有做,这就是「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假定无罪)」,你应该享受原有的人权和自由。但是《国安法》似乎是认为拘捕你就是证明你有做过,不会拘捕错你的,所以你不应会有担保。

刘伟聪忧心「将来会出现很多这一类的案件,就变成很多这样的案例」,认为行文和逻辑存有不少灰色地带,当权者可藉此任意和胡乱地解释法律,令《国安法》就变成政权的利器,对付反对派。

事实上,继今年七一事件后,警方在7月30 日就首次以国安队身分,引用《港区国安法》第20条「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分裂国家」以及第21条「煽动、教唆和资助分裂国家」,上门拘捕3男1女「学生动源」前成员,包括前召集人锺翰林。警方称,他们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个主张香港独立的组织,纲领是建立香港共和国,强调如案件严重,可判监10年,警方亦有权提取被捕人士的DNA样本。

及后,警方首次引用《国安法》向已身在海外的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及朱牧民发出全球通缉令,指他们分别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安。前香港众志常委罗冠聪就通辑令回应时,宣布「正式与亲人断绝关系」。

至周一,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其长子黎见恩及次子黎耀恩、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和执行董事周达权、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及壹传媒动画公司总经理吴达光,被指涉嫌干犯勾结外国势力或串谋欺诈被捕。警方更首次高调大举出动200人到壹传媒大楼搜查。同日,再有民间组织「香港故事」成员、组织「Stand with Hong Kong发言人李宇轩,以及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被捕。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亦被警方上门拘捕。另外,《大纪元》报道指,其多名记者疑被国安跟踪。

刘伟聪认为,《国安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地位凌驾于香港实施的普通法,「其魔爪会伸向司法界、教育界、传媒等,任何界别有影响力的话,专政的魔爪都会伸手过来」,加上《国安法》本身条文定义不清,所有人都有可能无故因言行而堕入法网,如早前民主派初选民调竟被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或违反《国安法》,刘伟聪批评当局的指控「完全是胡乱解释」。此外,《国安法》对被告的审讯过程欠缺透明,这对于普通法出身的律师而言,亦带来莫大心理障碍和文化冲击。

不过,特首林郑月娥就多次公开强调,不认为《国安法》会抵触司法独立,亦都没有改变现行司法体制。

《国安法》有关于审讯的条文指,涉国家秘密案件不宜公开审讯,而律政司可指示毋须设陪审,法官则由行政长官指定委任。可是,至今六位特首委任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名单仍未完全公开,才「被公开」。但刘伟聪认为,即使公布了所有名单,依然侵犯了司法独立。

刘伟聪说:你所选择的法官,一定有你的考虑。而这个「你」就是林郑月娥,这个「你」就是行政长官。你知道行政长官与国内的关系是从属的关系,只是向中央负责,既然中央视国家安全法是重中之重,作为他的手下,林郑月娥或者其他行政长官都必然心领神会,在他的位置会委任甚么样的法官呢?

刘伟聪亦指出,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加入监督和指导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如何处理去国家安全事宜」,是公然违反一国两制。

刘伟聪说:因为根据《基本法》第22条,不论中央和政府任何一个机关不可以在香港行使权力,但现在是公然在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头上再僭建国家安全公署,简单而言,就是中共的制度,一个市长旁边总要有一个党委书记,党委书记才是最大权力。

过去多次向特首表达对《国安法》疑虑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受访时称,在社会对《国安法》忧心忡忡的气氛之下,政府难以挽回公众对司法制度信心,相信《国安法》问题将不断膨胀。

戴启思说:公众的观感,公众可能认为法官会倾向对政府有利,即使律师就案件认为,法官实际上是绝对公平,绝对公正。 虽然他做得很好,但始终外在观感有问题。

香港近来多宗反修例运动案件的判决,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当中多位法官的判辞带有个人情绪,令人忧虑现时政治案件判决的公正性。司法机构亦收到大量涉及3名裁判官而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当中包括中三男生投掷两枚汽油弹案,裁判官水佳丽判感化,她被投诉判刑理由在观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为有所偏颇,或涉及政治评论;而有关裁定袭警罪成的小学教师案件,裁判官吴重仪指案中三名警员证供不一,显示各人没有「夹口供」,认为三警诚实可靠,凭观察认为被告心智有问题。吴官被投诉指处事偏颇;以及社工刘家栋阻差办公罪成并被判监12个月的案件,裁判官苏文隆被投诉对该案有偏颇或先入为主。司法机构回应本台查询时只称,至今收到数以千计涉及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有关投诉。

据最新去年的《香港司法机构年报》,在入禀的513,148宗案件中,有368宗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今年涉及3名裁判官的投诉是去年投诉总和约5倍以上。

大律师刘伟聪强调,判决书和判辞的重要性在于向社会彰显公义,让读者能够明白法庭的思维方式和过程,需确保持平客观。

刘伟聪说:如果判词加入一些情绪化,这些公义就会崩溃, 而且是在公众面前崩溃,令社会对司法的质素和声誉失去信心。

大陆维权律师滕彪接受本台视像访问。他担心香港的自由法治在《国安法》下遗失殆尽,又忧虑香港律师将来也会因为维权受到打压。他又说,从国内的经验可见,《国安法》是政权打压异己对工具,该罪名之下「几乎百分之百都是冤案」,不少大陆的政治犯、良心犯都被冠以违反国安罪名,如维权人士刘晓波、胡佳、高智晟和709人权律师等。

滕彪说:如果看九七年之后,或者是雨伞运动以来,香港的恶化情况,可见中共一步一步地加快对香港自由法治的剥夺,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用不了太长的时间,香港的律师免不了也要面对大陆人权律师的危险情况。

滕彪是大陆知名维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发起人之一,2003年起活跃于推动修宪,曾三度被国家保安部门绑架,现时流亡美国。

在香港,被称为首批「维权律师」的刘伟聪就慨叹,在香港现在政治打压环境之下,法律界「只能够害怕著做」,谨慎行事,但强调「这一刻他一定不会离开」,盼尽其所能,为香港公义努力,因「如果离开这里,一定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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