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廣東省佛山市本田汽車廠爆發罷工潮後,中央政府銳意全國推行集體談判權立法。廣東省政府去年才推出草案,卻引來勞工及法律界強烈反彈,質疑立法的目的是規限工人的權益。(劉雲報道)
去年十月,廣東省政府圖解決廣東省日漸增多的罷工工潮,推出《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限定勞資雙方必須談判,並就草案進行公眾諮詢。孰料,草案內容令勞方及法律界質疑,立法的目的是限制工人而非保障工人的權利。
去年5月,深圳市港資家俱廠迪威信發生嚴重資勞紏紛,由於工人懷疑廠方移離廠內機器,遂進行集體罷工,迫使廠方根據法例作出賠償。工人代表吳貴軍最終更因此被公安扣押至今近8個月。代表律師龐琨指,檢察院經過两次補交資料後,獲悉法院已肯定立案處理,現只待檢察院把案件移送到法院。吳的控罪亦由最初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改為"擾亂交通秩序"。
龐琨堅持,吳被起訴並不合理,控方未有任何證據,證明吳帶頭阻止交通秩序或擾亂了交通秩序。對於過去不少工人領袖,因帶領工人罷工爭取權益,最終惹來起訴追究,龐琨對此不感意外,然而,他對於廣東省政府圖立法規範勞資雙方必須以集體談判的模式,解決雙方的紏紛,避免可能出現的罷工工潮,龐並不認為現時推出的草案對工人有利。
龐琨: "從表面上看,這個立法我的觀點是並不太看好。如你所言,(僱主在談判期間)不能辭退(工人),若辭退了就給你一點賠償金,但是,(工人)若要做一些罷工,有一些訴求,就很可能被治安拘留或懲罰的問題。"
他認同,廣東省政府立法保障工人的集體談判權,至低限度是一樁好事。不過,他覺得這法例同時令他感到紏結,因為它是一把雙刃劍,法例同時可把談判的門關上。
龐琨: "從立法技術上把你集體談判的條件規範得很高,很死的,就變成你永遠沒辦法啟動集體談判。若是這樣,這法例就是虛假的,沒有任何作用,甚至是壞的、惡的立法。"
《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勞資雙方可就多項問題如工資、福利及裁員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當中更訂明,工資集體協商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每年進行1次,更訂下時限,促使勞資任何一方在接獲訴求後,在指訂時間內作出回覆。草案中第30及31條更訂明,資方在談判期間不能違法變更或解除勞方,更說明不能向勞方作出威脅、恐嚇、利誘、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進行侮辱、暴力傷害。至於勞方,則不能停工、怠工;及不能捏造事實、故意傳播虛假資訊或者煽動、組織、挑撥、串聯、威脅、脅迫其他職工參與停工、怠工等。不過,草案第60條卻用非常清楚的字眼述明,勞方一旦進行煽動、組織、挑撥、串聯其他職工擾亂企業正常運作時,便一定會以《法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至於企業的違規,則說交由公安依法處理。
對於何謂"煽動",龐琨指現時沒有清楚的司法解釋,該詞的概念非常模糊,最終可能變成是公安與法院自行理解。勞方為爭取自身權益卻要承擔刑事責任。一直協助工人爭取權益的易業挺,索性以企業經常沒繳交工人的社保為例,顯示"煽動"的模糊。
易業挺: "你的社會保障未交,我的社會保障未交,二人(工人)碰頭說了覺得要爭取,本來你沒有意思,但我就這樣說了,然後二人就走在一起去爭取,你說這是不是煽動?"
他指,工人發起集體行動時,肯定會有互相訴說的情況。但是,在這草案的條文下,工人一定會被法庭定性為進行煽動的行為。易業挺更指,草案裏出現多個根本性的問題,首先是工人代表的身份。
易業挺: "這條例並不是對工人非常好的事情,當中有一個主要的問題是,它是工會代表工人,我們都知道現在中國的工會不是為工人辦事的工會。"
他解釋,現時每所企業都必須應法例的要求設立工會。但是,這些工會受企業及官方的總工會控制,所有開支都是由企業支付。因而,他並不相信工會是真正代表工人辦事。他又謂,現時,工人若對資方有不滿時,他們可徑自往法院提出起訴。但是,草案卻限制了工人可行使此權利,被迫要跟資方協商。因此,他覺得草案中訂定的規限目的是:"這些規定無非就是拖延工人,對工人整體行為進行分化,對工人的利益有非常大的差別。"
所以,易業挺承認,自草案推出後,他已洞悉內容對工人沒有好處,因而即使為工人爭取權益的他,也沒有向工人講解有關草案;再者,他指工人一般都不會對法律這類款文關心,更重要是工人根本沒時間及欠缺渠道有關。
易業挺: "一名工人在工場的工作,一天十多個小時,他對外界及政策的這方面,了解也不夠多,大部份的工人不會了解這方面。"
廣東省政府圖就集體談判權立法,一間在東莞投資的意大利公司的總經理張先生表示並不知情。他拒絶接受錄音訪問和不願評論草案內容,更不願估計立法後可能出現的問題,但是,就帶點埋怨的語氣指,現時勞方的要求越來越高,該廠較早時為免麻煩,故建議大幅提高薪金到6千多元,但是,廠方就終止再提供3餐的膳食,但竟遭勞方喝停,認為膳食提供是資方的責任。
廣東省政府推出此草案,其實跟佛山市本田汽車工人分別於2010年5月進行了一場接近半個月的持久性大罷工有關。當時工人爭取增加工資及民主改選工會,但是,資方卻敷衍勞方,未有認真進行對話。在當地政府施壓下,資方終在6 月初協助勞方選出代表他們的談判代表,經過連番協商下,工人終成功爭取增幅約32.4%的工資增加。中央政府事後銳意推行集體談判立法,於是,全國各省市在過去數年陸續通過相關法例。唯獨廣東省政府拖至去年才推出草案,最後更因勞工界、非牟利團體及法律界有強烈反彈,導致官方被迫延長諮詢期。
國際工會聯合會主任黃靜雯認為,撇除草案的內容外,她對於廣東省政府較其他省市的做法是較為積極及坦誠,不欲迴避現實中不斷出現的"野貓式"罷工的問題。但是,她覺得,現時政府的做法,卻令自己處於尷尬的位置,因為工人的談判權必須跟另外2權連繫,但是,該2權在草案中卻被篩走了。
黃靜雯: "3個權利包括罷工、談判及選舉工會的權利,彼此是缺一不可,現在卻只得一個,因而两難是在政府身上。"
她說,草案裏更沒有清楚寫明,資方不能夠對參與談判的工人進行秋後算賬,又沒有講明資方不能對勞方在談判時,不能作出不正當的解僱。黃靜雯認為,這些條款對工人十分重要,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一帶,因為資方粗暴解僱勞方的做法已到達肆無忌憚的地步,資方會貼出告示,說明凡參加罷工的工人會被即時解僱。
黃靜雯: "真貼通告出來,限何時要復工,否則會被解僱。有被認定為帶頭的工人,會被即時解僱。"
她獲悉,廣東省拖延立法跟港資及台商的施壓有關,引致她覺得廣東省政府根本就不支持工人罷工,更把本屬勞資雙方的問題,卻要牽連到刑事罪行,將工人懲罰。她認為,草案有很多改善的空間,政府亦必須要處事公平,停止再偏頗資方,重拾勞方對政府長年累月不信任的態度,而資方亦必須要有遠見,建立一個正常兼能充份代表工人的工會機制,恆常地與勞方進行溝通及談判,勞資雙方的關係才能真正做到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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