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了23年的冤獄之後,陳滿周二(2日)上午,返回四川綿竹的家中與父母見面。在之前的1天,浙江省高院裁定涉及殺人放火焚屍案的陳滿,罪名不成立並無罪釋放。官方媒體大肆報道陳滿案是實踐依法治國的一個勝利,但對公檢法製造這宗冤案的原因和過程,則完全迴避。有律師指陳滿案僅僅是中國司法冤案的冰山一角,且還在不斷製造冤案。(卡帕/文宇晴 報道)
據悉,陳滿於周一從海南美蘭監獄獲釋,周二凌晨0時20分,即飛抵成都,而且一大清早即趕回位於四川綿竹的家中。這是他在1991年春節離家去海南之後,第一次回到家鄉。
當地媒體描述,家人按照風俗,在經過挎紅,跨火盆的儀式以洗去厄運後,終於見到已80多歲的父母,然後相擁而哭。這時,距他離開家鄉已經25年,其中,有23年是遠在海南的監獄裡度過。
大批的記者早已趕到了陳滿的家,見證他回家的一刻。在官方的報道,指陳滿不想糾纏於過去,而是看到未來的光明。官媒援引京華時報的報道稱,陳滿不想追責。
當地媒體也強調陳滿感謝政府的言論,還放大其表示不願意糾纏在過去中、向前看的表態,並稱他和家人具有很高的政治覺悟。
據悉,陳滿獲釋後,他家人發表一封致所有曾付出努力的律師和記者的感謝信,信中迴避了對官方的表態。但在宣傳部門掌控的網絡轉載裡,陳滿家人的感謝信,一些被當局認為敏感的維權律師的名字被屏蔽,此外,宣傳部門還組織了大量的網絡評論員,在有關的新聞下跟帖,稱感謝黨和政府給予蒙冤者一次重獲自由的機會。
但在官方強調的密集正能量報道的背後,是陳滿和家人23年持續的申訴,和數十名律師、學者和記者長達數年的力爭,最終才驚動最高檢察院,並啟動抗訴,制定異地法院重審,陳滿才終於獲釋。
但即使是在最高檢抗訴,浙江高院周一宣判前連續出現蹊蹺事件。據陳滿律師王萬琼的微博顯示,開庭前兩天,她趕到海口準備開庭,晚上即遭到海口市瓊山分局警察王立山、紀道宏查房。兩名警察還用對講機請示是否帶律師回去做筆錄。
在接受本台記者的采訪時,陳滿的律師王萬琼迴避了在海南被警方騷擾的事,她稱自己不方便說這個,只是簡單介紹了陳滿獲釋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
王萬琼說:他也不算是第一例吧,之前應該也有一些,就是無罪而被糾正的比如貴州的楊明案(冤獄20年獲釋),也沒有出現亡者歸來是吧,但任然被糾正。陳滿案呢,應該是更典型一些,因為他在裡面呢,一個申訴的時間很長,而且,案件本身來說存在很多的問題。最初呢,是我們這個洗冤網、這個洗冤行動我們聯動的一個案件。怎麼說呢?反正這個案件得到糾正,也是個好事情。我覺得整體來講,是大家努力的結果吧。
發起洗冤行動的主要律師之一、3年前即介入陳滿案的陳建剛告訴本台記者,根據他們了解發現,陳滿蒙冤的直接原因,是警方殘酷的刑訊逼供。其中,警方曾說,陳滿被抓後,不承認自己殺人,被警方連續折磨了6天6夜,一度到死亡的邊緣。
陳建剛說:他們曾說過,陳滿比較硬,他撐了6天6夜。6天6夜!折磨他,讓他承認他殺了人。這個身上的傷疤到現在還有。用繩子盡量的把他捆起來,把他的人壓縮成一個皮球一樣,快要死的時候才把他鬆開,然後反覆的那樣折磨。
他還認為,他們了解這案的律師都知道,陳滿案是一個明顯的冤案,但這麼多年,而公檢法這樣的國家機關就是沒有人願意改變,而是不斷地掩蓋。即使後來出現"亡者歸來、真兇出現",即使是像內蒙呼格案一樣已經導致受害人冤死,也沒有人真正被問責。實際上,這也是中國類似案件的共性。
陳建剛說:陳滿冤到甚麼程度呢?作為一個律師,只要把這個案卷翻上5分鐘,就知道這是一個冤案。冤案恐怕哪個國家都有啊,但中國的冤案是公檢法明確地知道這是冤案,但是因為命案一定要找到一個人,來了結這個案子,抓到誰了,就是誰倒霉了。包括趙作海這種案件啊,所有的這種案件,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這個真相就在那裡放著,公檢法是故意的要製造冤案,掩蓋冤案。有些人直接就死在監獄裡面了。我們了解到的太多了。並且,判了這種案子,沒有人受到實質上的追究。
陳建剛律師還表示,現在媒體迴避這些國家機關本身就是冤案製造者,而是將其當成了糾正冤案的英雄,這本身就很不正常。
陳建剛說:產生10萬個冤案,可能有3個、5個,把這個案子給反過來了。僅僅有家屬的呼籲,僅僅有律師的呼籲,是不夠的。陳滿這個案件最關鍵的就是最高檢抗訴,否則的話,撼不動整個的這個冤案的體制。如果洗清了冤枉,一定要把功勞推給他們,雖然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心腸硬如鐵石一般,無論他們當初多麼的冷酷無情,當年,製造冤案的人成了英雄;20年以後,把這個冤案反過來的時候,這個國家機關又成了英雄,又成了典型了。
繼同一天公布的"內蒙呼格案追責結論"引發全民憤怒之後,海南方面始終迴避是否就陳滿冤案的責任人進行追責。本台記者致電海南省最高檢察院,也沒人接聽。
周日到周一兩天內,中國當局聯繫在深夜或凌晨,利用官媒釋放 "甘肅抓記者案"、"e租寶案"、"內蒙呼格冤殺案"、"陳滿"案,對公眾進行疲勞傳播。據中國資深媒體人表示,這是當局近年來利用專業手段實施的對操控訊息傳播的管控戰術之一。具體的做法,是在一個特定的環境下,利用密集而有節奏的新聞集中釋放,稀釋公眾對某一個事件的注意力,以達到減少意外激變的機率。
陳滿原是四川綿竹市的一名工商局工作人員,後離職前往海南經商。1992年12月25日晚上,鍾某遇害,與他熟悉的陳滿被捕,經長達6天6夜的酷刑逼供,被逼承認殺人焚屍。2年後,儘管缺乏證據,陳滿依然被海口中院判處死緩。海南檢察院還認為這案量刑過輕,曾發起抗訴,但法院方面堅持死緩判決,使陳滿僥幸逃過一死。之後,陳滿一直進行申訴。3年前,在大批律師和記者的密集關注和持續爭取下,陳滿案最終得以啟動復查程序。經最高檢抗訴後,移交浙江省高院重審。本周一,被指定管轄的浙江省高院宣布陳滿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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