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11年冤獄盡訴心中情(下)

上一集我們講到,出身革命世家的大陸公安李大偉,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含冤入獄11年,直到去年4月才出獄。李大偉表示他遭到陷害,與老父要頂證地方腐爛,官方報復有關,當中涉及貪污的工程金額達數千萬人民幣。(何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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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之後的李大偉,透露出更多他被誣陷"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往事。早在1992年,即他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的9年前,他曾被當局指涉及一宗毒品案件。他說,這個涉毒案本身就是一個冤獄,但甚麼多年前的他所涉及的"販賣毒品"、"運輸毒品"都要抖出來與公眾分享呢?

他說:"我第一個就在一個毒品案上,前後就給我換了6個罪名,那我根本不構成犯罪的,然後給我判了刑。我出來申訴,又給我換了一個罪名。也就是在一個罪名倒了之後,再給你換一個罪名,反正你就是有罪。"

1992年,李大偉還是一名公安幹警,職務包括要幫助吸毒人員戒毒。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8年10月,以他運毒、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等,判其入獄5年,後改為3年。被冤運毒之後,李大偉走上推動中國民主憲政、人權法治之路,也與海外的民運人士有所聯繫。

法院指,李大偉在幫助一吳姓吸毒人士去外地戒毒事宜中,該隱君子聲稱怕途中犯瘾,請李大偉與一姓何的女子為其購買毒品備用。在購買毒品海洛因,回程天水市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李大偉犯有販賣、運毒、包庇毒犯等罪名。有口難辯的李大偉則指,與何姓女士雖是同車,但對其購買毒品之事並不知曉。

在這類似設局陷害的"電影"情節中,李大偉道出,遭陷害的原來真正原因,是他的父親為人正直,在一個涉及二千萬至三千萬的排水工程中,得罪了市內某人的利益,而他兒子就上了祭壇。

李大偉說:"為甚麼這樣呢?這要由我父親說起,我父親是天水市人防辦的主任,是個老幹部。1992年,他當時的一個老戰友,蘭州軍區政委,與(另外)兩個老戰友,想在離休之前,能給天水人民做最後一件事。"那就是當地的人防工程。"他通過關係,通過蘭州軍區與省聯防辦,要了一筆錢來天水市。在中心廣場做地下的聯防工程,要了幾千萬。但上面的要求,工程必須要進行招標,省級以上的企業來施工。聯防工程屬於國防工程,質量要求相當嚴格。"

在大陸,有工程、有政府的地方,少不了就有油水,有貪污腐敗的隱患。李大偉直言,很不幸地,他父親爲了防止金額龐大的工程落在不及格的承包商中,與市政府的一些主要領導有了較大的矛盾。他說,"當時我父親就是聯防部主任,要來這筆錢之後,市的領導也不知出於甚麼原因,他硬要把工程包給一家地方企業,施工經驗不足的地方企業。"

也就是說,這個工程未有照上級的要求,公開選定施工單位,暗箱操作。李大偉的父親,作為一個參加過抗戰的中共老革命黨人,還為此向上級反映。"我父親當時就懷疑裡面是不是有腐敗的問題存在,我父親就不答應,堅決不行。上面怎規定的,就怎樣做。當時市委市政府,硬的就把工程包給一個小企業,我父親對事感覺有問題了。"

老父擋了人家的財路,李大偉就說,報復的魔爪於是伸向了他這個無職無權的小警察。"他向上面、天水市委、市政府反映,從這就結下樑子了,與領導有矛盾了。"於是一個近乎陷害的"運毒"案發生了;在服刑3年之後,李大偉不服繼續申訴,換來的懲罰包括不給他律師的資格。過了全國律師的統考,但就是不給你做律師。李大偉繼續說,"2009年回來取律師辦證時出事了,我被第一次刑事拘留。我考試(全國律師統考)通過了,最低分數線是240分,我考了241分。"

1992年的"運毒案"之後,李大偉在2001年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李大偉自述,他第一次出獄後,僅僅是幫助社會草根階層,從事推進國家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改革的民間活動,同時為"運毒案"伸冤,但天水市當局唯恐案情曝光被追究、被清算,不惜動用國家情報機關,判他行使言論自由的極刑—"顛覆國家政權罪"。

兩次冤獄,都未能封住李大偉的嘴,2012年,他上訪北京,向最高法院、檢察院申訴,但都未獲受理。"我投入民運,是想實實在在地為老百姓做點事,我最近也從事了維權活動,成功地辦成了兩件事。把一個監獄的犯人保外就醫,再一個是18大召開期間,一個女士沈麗秀闖京西賓館向18大代表送材料,當時(官方)決定要勞教一年,他的家屬打電話找到我,讓我幫助。我就跟黃琦兩個合作,(沈麗秀)僅僅就是行政拘留了10天,起初決定是要把她勞教一年。"

李大偉的個案,正好是上級官員,動輒可以用"大棒"對付異己的例證,因為一旦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隨時閉門審訊。冤情呢?要等到當時人步履蹣跚,服刑完畢之後的十幾年才可以重見天日。回看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檢察院在12年前的認定,這個非法治國家應有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要被送入歷史的焚化爐?要在中國的法典中廢除呢?

判詞指:"被告人李大偉不思悔改,繼而發展到對中國共産黨及社會主義制度、現行司法制度的嚴重不滿,主動與境外敵對組織聯系。1998年5月,被告人李大偉爲聯絡境外敵對分子劉賓雁,魏京生,王丹等人,給美國"自由亞洲電台"韋廉寫勾結信,積極要求加入'民主運動'的行列","又與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負責人盧四清,《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等進行聯系,接受其指導。相互傳遞資料、策劃、商討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給韓東方提供所謂天水市紅山廠工人鬧事的情況,韓東方將此事在境外做了報道……"

以上凡此種種的罪行,法院當日指控李大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證,不是可笑,而是一個國家的切膚之痛。我是何山,下次節目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