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司法獨立 任何改革也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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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司法改革規劃,包括民告官行政案件將異地審理、聘優秀律師和法律學者做法官等,該院希望在明年底前,率先完成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與此同時,40名大陸律師聯署不參加違法的律師年檢考核,有律師表示,律師年檢是一種打壓和監督律師的手段﹐並指沒有司法獨立和監督機制,任何司法改革都是徒然。(潘加晴報道)

聯署不參加違法的律師年檢考核的發起人之一的北京律師程海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為強制推行年檢考核,司法部違反律師法和行政許可法﹐聯署是要求各級司法機關、律協和其他律師,尊重律師法,不要進行司法部這個違法年檢。

他說﹕國務院在2013年已下文,在當年6月停止所有國務院規定的各種檢查,年檢也是一種檢查。司法部膽子比較大,一方面對抗法律,另一方面對抗國務院。中國有法不依,很多像司法部的部委,自己搞一套,把法律權威破壞了。

對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程海認為,當局絕對不會選用優秀的維權律師和法律學者任法官,所以意義不大。

"選法官也不會選人權律師去做,都是一些官方比較認可,四平八穩,法治性不是很強的人去當。平時這些人對維權案都不敢代理,要審理這些案件他們怎樣會行﹖異地審理有積極意義,現在很多案件,受制於政府壓力,因為中國法院的財政是政府給予,對官員監督不利時,經常會有書記、市長寫東西給法院。如法院不聽他們,會在財政上向法官施壓。當然法官也違法,他要忠於法律,不能因權錢屈服......異地審理就少了財政壓力,應該是有好處。

深圳律師蔣援民也認為,深圳中院的改革,意義不大,當局不會選擇資深律師,案件雖在異地審理,但同樣是在政法委統一管理之下。他強調,沒有司法獨立和監督機制,任何司法改革都是徒然。他又說,政府部門腐敗,很難為受害者從法律途徑取得公義。

他說﹕權錢交易特別嚴重,舉例說,我在5年前遇到一個香港控告人,他控告一名為他生了一名孩子的同居女友,及其母親和弟弟,把他公司1,000多萬資產全部移走。從法律上來說,完全構成侵佔罪,但因為這名女子與其母親,把深圳市,甚至廣東省公安廳都買通了,案子就一直到現在都不受理。這名香港人的資產全被他們掏空,但就怎樣告都不行,就是不受理,所以司法不獨立,永遠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如果缺乏監督機制,公安也好,檢察院也好,不管他們處理什麼案件,都有可能出現冤假錯案。"

蔣援民贊同取消司法部年檢,認為律師年檢是一種管控打壓和監督律師的手段。

蔣援民說﹕中共當局通過司法局對律師進行年檢,是一種形式對律師進行打壓和刁難。有些不聽話的律師,經常去代理一些敏感案件,如人權案件、法輪功案件、公民維權案件、或者是他們認為是煽動顛覆政權罪的案件。如果不聽他們勸告代理有關案件,年檢時就不讓你通過,讓你無法執業,律師年檢就是一種掌控打壓和監督律師的手段。

記者﹕你不參加年檢,當局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如6個月沒有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
證被註銷。

蔣援民說﹕問題是如果有年檢,(律師)就害怕年檢不通過,年檢不通過,整個律師事務所不能執業。如果沒有年檢,律師事務所就不害怕,他的律師也不會完全聽從司法局指令,與律師解除合同,關閉律師事務所的事情發生。所以根源就是年檢,律師找不到律師事務所,是因為事務所的主任和合夥人害怕被司法局在年檢過程中,不能通過,律師事務所就沒辦法繼續辦下去,原因在這裡。

不過,即使沒有律師年檢,當局仍可以用各種手段打壓"不聽話"的律師。在深圳執業的范標文律師,可能在4月17日,被當局以6個月沒有律師事務所聘用為由,註銷律師證。雖然他在3月中已與一律師事務所簽了聘用合同,但當局突然提前停辦轉所業務。

他說﹕我現在搞不懂,為什麼今年從3月16日就開始停辦,去年在4月中,很奇怪。停辦是因為從3月16日到5月31日這段時間,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要年檢,年檢期間就停止辦理。去年停止辦理轉所業務才一個月,今年就兩個半月,很是奇怪。

范標文說,當局有可能以超過6個月沒有律師事務所聘用為由,把他律師證註銷,但他的理解是,期間已有律師事務所聘用,只是因為當局關閉了轉所業務,導致他沒法辦理。

他認為,即使到了4月17日,依據律師法,當局也不能夠註銷其律師證。不過,在法律上,當局往往作出有利他們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