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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文翰的母親黎慧玲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上月五日接獲羅湖區公安分局一名人員來電,要求她提供血液樣本進行DNA化驗,夫婦二人翌日前往當地派出所,公安人員要求其夫及同行的香港入境處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人員在大堂等候。
期間,除向她進行抽血,並要求她落一份口供,稱只是正常的報案手續。公安人員在她講述完兒子失蹤的經過後,要求她在該份口供上簽署,內容是庾文翰當日是“自行離開”,並說她對報案內容沒有問題。
黎慧玲最初拒絕簽署,指口供上內容與其所述不一致,但公安人員稱是例行公事,“唔緊要”,並承諾“一定會盡力幫你搵仔”。
一星期後,黎慧玲卻接到公安來信,指庾文翰失蹤並不符合立案條件,但會繼續積極尋找其子下落。她表示,公安發信的日期與她被要求到派出所提供血液樣本是同日,之前稱是抽取血液樣本,但之後卻要簽署一份非事實的口供,之後還拒絕立案調查,認為公安有卸責之嫌。
黎慧玲表示,她已分別去信特首曾蔭權和內地當局,回應這次簽署口供事件的整個過程,並要公安正式立案調查案件。
本台曾致電負責該案的羅湖區公安局分局刑偵人員朱先生,但他拒絕就事件作出回應,並即時掛線。
香港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則表示,已聯絡庾太了解事件,並已向她表示會向內地轉達她的意願。
庾文翰在2000年8月失蹤,當時他只有15歲。事發後,香港保安局曾就庾文翰事件進行調查。根據報告,庾文翰是闖關到深圳。保安局承認入境處和警方犯錯,包括入境處職員沒有即時匯報有人衝關,處理智障人士時沒有跟從指示;警方跟進失蹤人口也馬虎了事。當局在稍後對有關人員進行了紀律處分,並與庾文翰家人私下賠償和解,但禁止家屬透露賠償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