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李先生認為, "公權力" 應該是公有的權力。民主社會的政府是全體人民授權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顯然帶有公有的性質,因此可以稱之為公權力。但是專制社會的政府的權力屬於獨裁者,或者是屬於專制集團少數人擁有,並未能到全體民眾的授權去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所以不能稱之為公權力。
李先生認為,將專制政府的權力稱作為公權力,實際上是掩蓋了專制政府權力私有,或者是公權力被動持的本質。這個是對專制政府的人力拔高,掩蓋了其不合法性、不道德性; 專制者與民眾的關系實質上是劫匪與人質的關系,把劫匪建造或者行使的權力,說成是人質的公權力,也是對作為受害者---人質的不尊重或者是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