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凡被裁定違反國安罪行人士,終生不能組織工會或成為工會職員;同時賦權登記局局長可以「國安」理由,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不設上訴機制。有勞權人士批評政府做法嚴重倒退,並剝奪有關人士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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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周三(19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有關修訂。文件指今次建議是針對性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指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經歷重大轉變,收到大量新工會的申請。在2019年11月起半年間,登記局共接獲4386宗職工會登記申請,約八成三(3650宗)申請因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或資料等原因被撤銷,只有約一成七(760宗)成功登記,但其中有192間職工會因各種原因解散。
局方更指,部分登記申請由別有用心的人士提出,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
新修例加「國安罪」賦權登記局局長拒工會登記
修例建議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訂明干犯此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自其被定罪當日起,不得在任何已登記職工會任職為職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即使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都不可以免除有關限制。
其他指明罪行則五年內禁做職員或發起人,而上述限制可按現行規定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而獲免除。
修例亦賦權登記局局長可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不設上訴機制,申請人不可就有關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
修例同時提到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及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其中包括在接受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方可接受;要求職工會必須禁止會屬成為任何境外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的成員,另除非獲行政長官同意,職工會的職員不得作為境外非已聯結組織的成員等。
蒙兆達:「法律化制度化」大陸的批鬥手段
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接受本台訪問時,批評港府此舉是終生剝奪有關人士組織結社自由的權利,至於不設上訴機制的做法更是嚴重倒退﹐令行政當局權力失去制衡。
蒙兆達指今次修例顯然是中共慣用的技倆﹐將大陸的批鬥文化移殖到香港。
他說﹕「現在的修例是一種中國共產黨慣用的批鬥階級敵人的技倆﹐在以往大陸的政治運動中﹐某些人因背景有問題或成份不良﹐就會被打為黑五類、人民公敵﹐然後終身剝奪他們的權利﹐使其永不得翻身。現在(港府)的做法﹐其實是刻意將大陸的批鬥文化移殖到香港﹐並將其法律化和制度化。」
蒙兆達表示﹐新的修例下,任何工會組織都會受到嚴密的政治監控,同時亦反映政權對工會仍存有戒心。
他說﹕「其實是反映了政權對工會等群眾性組織仍存有很大戒心,要對工會施加更嚴厲的政治監控,並要想方設法令工會沒有任何空間組織反對力量。由此可見,政權雖然在《國安法》實施後﹐已令大量工會被迫解散,但仍然將工會視為可能挑戰新秩序的潛在威脅。」
蒙兆達還補充說,香港《基本法》第27條賦予港人的結社自由,組織及參加工會的自由。據國際勞工公約第87條,亦規定工人有權自由組織工會,工會活動不應受政府干預和無理限制,有關公約均適用於香港。而港府以「國安」理由解釋限制工會權利活動,是不符合國際公約的規定,根本是魚目混珠。
政府表示,勞工處上月22日就主要修訂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獲與會委員支持。政府將於下周一(24日)諮詢人力事務委員會,並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編輯:溫曉平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