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一(12日)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工作制訂附屬法例,包括制訂執行管轄權的條文。在不足一天後的周二,政府將兩條附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刊憲即時生效。
政府的新聞稿指:「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故此有必要完善國安法律及執行機制,強調「先訂立後審議」是希望「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不過今次兩條附例,除了明確了國安公署的權力外,當局將香港六處國安公署徵用作辦公及宿舍的地方,以及將會興建的大樓的地皮列為「禁地」,包括現時使用作臨時總部的天后維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園酒店、紅磡維景酒店、西環港島太平洋酒店;還有政府早已批出用作興建國安公署總部的大角咀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和海帆道一帶。當局表示禁地範圍是公署單獨使用,不涉及私人民居,對周邊社區不會造成影響。

政府表明訂立禁地目的是為了防止間諜行為,包括「接近、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條例包括了使用無人工具或透過電子或遙距方式作出上述行為;違者可被判監20年,若只是沒有合法權限而闖入禁也,亦可判入獄兩年。
而《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當中,比較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違返了沒有遵從法律文書、披露公署採取措施或進行偵查、提供虛假或誤導證供或資料、偽造國安公署文件、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法、及假冒公署人員罪,可判罰款20至50萬元,及監禁3至7年。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