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報道,19歲的楊念偶爾在網上認識了一名中介,從這名中介口中,他知道原來賣腎可得4.5萬元、賣肝則有4萬元。由於家窮缺錢,楊念決定賣器官賺錢,他輾轉被帶到河南省鶴壁市淇縣一棟民宅內,那裏住了十幾個年輕人,最大的不過25歲,他們跟楊念一樣,都準備賣器官賺錢。
這地方是一名叫劉強勝的中介及其合伙人所有,楊念在居住期間生活費全免,有電腦玩,每餐幾款肉菜,白天自由外出,即使反悔也可隨時離開。但卻不是每個人想留便可留下來,驗身不合格或AB血型的人,中介一般都不要,因為AB血型的患者較少,難找買家。
一天﹐楊念收到劉強勝消息,有一個北京的癌症患者謝有生需要換肝。楊念和另外3名“候選者”於是到北京的醫院檢測,結果楊念因身體適合移植而“獲選”。楊念跟劉強勝談好賣肝價錢3.5萬元後,住進了醫院準備移植手術。另一方面,劉強勝則負責準備假證件,以證明楊念與患者謝有生有“親戚關係”,使器官移植“合法化”。
手術後,楊念五分之三的肝臟移植給了謝,但他只收到2.5萬元。楊念事後才知,謝家其實付給劉強勝15萬元,另外還加手術費。
因楊念向劉強勝追討餘款被打而報警,才令這宗黑市交易浮出水面。當局逮捕了該名器官買賣中介,更連帶牽出數個人體器官買賣集團。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指出,中國每年有約150萬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萬多人能等到器官捐贈。據了解,中國器官移植的來源主要來自死刑犯捐獻、親屬移植以及死亡後的自願捐贈,但近年死囚大減,以及捐獻手續繁複的限制下,器官供應數量減少一半,供需矛盾突出,催生出人體器官買賣這種黑市產業,從賣器官的,到中介、醫院,甚至是患者都能各取利益,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
而相對于其他國家的完備法律,中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2007年5月才開始實施。目前中國獲准進行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已由曾經的300多家縮减至160多家。但對于人體器官的買賣行爲,該條例雖然明確禁止,刑法中却並沒有直接針對此一行爲的罪名。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非法經營罪處罰較輕,與器官買賣的社會危害性不相適應。中國應制定相關器官買賣罪名,並規定最高刑期爲無期徒刑的刑罰,才能實現對買賣器官犯罪的最有力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