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拆遷戶引發爆炸一名警察死亡案被判死緩

江蘇省無錫市去年因暴力拆遷而引發爆炸,造成一名警察死亡事件,患精神病的拆遷戶被告徐國新被法院判處死刑,緩刑兩年,並要賠償35萬。家人及辯護律師都認為裁決不公,量刑過重。(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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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新的家人周四中午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案件於當日下午於無錫市中級法院開庭,家屬認為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因此拒絕到出庭,以示抗議。其後從辯護律師鹿錫南獲悉,法院裁定徐國新爆炸罪成,判處死刑,緩刑兩年,並賠償35萬元。

徐國新的姐姐徐錦媛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弟弟患有精神病已十多年,審訊期間,律師要求當局為他進行精神病鑒定,當局分別邀請南京及上海的專家進行,兩份報告都證明徐國新有精神病,但南京的報告認為病人無能力承擔刑事責任,但上海的報告就認為他有有限的能力,而法院只採納上海的報告,她認為裁決不公。

她說﹕“我們屬南京的,應該採用該報告,而且南京的報告是六月出來,上海是十一月才出來,就是南京的報告對他們不利,就再找上海做。”

徐錦媛說,弟弟的病情近年已有所好轉,但去年,濱湖區政府以開發商業為名,強行拆遷徐國新的房屋,該區大部份居民都反對,但當局為達到目的,經常僱人於深夜,往居民處剪電線、破壞自來水,用萬能膠封鎖、以垃圾堵門、毆打居民等等不法的行徑,騷擾居民。令徐國新的病情惡化。其後,他一直將爆炸物掛在自己身上,擔心被毆打。案發當日,民警王建峰從徐國新身上除下爆炸物時,意外引起爆炸,並非弟弟故意做成。

代理案件的律師鹿錫南亦認為法院的裁決不公,會提出上訴。

鹿錫南﹕“如果兩個報告結論不同,應該再找第三個更高的進行第三次,不做的話,就應該採納對當事人有利的報告,這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記者致電負責案件的法官徐振華,他表示他們是謹慎地全盤考慮過,才作出今次裁決。

徐振華﹕“我們是看他的精神狀況,事發的經過等,全面考慮後,才作出裁決。”

案發於去年10月22日,徐國新將爆炸物掛在自己身上,前往拆遷辦,要求賠償修覆電線的費用,民警王建峰在接到報告趕到現場處理,拆遷辦的人員將爆炸物從徐國新身上除下,交給員警王建峰時,發生爆炸,王建峰因失血過多並延誤了搶救時間,而死亡,徐國新亦被炸斷了右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