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童涂鸦被捕交院舍暂管受批评


2014.12.31
HK-ZZ-Wall-Cleaning620.jpg 2014年12月11日,香港当局在示威占领区清场后清理连侬墙。(法新社图片)

占领运动虽然暂告一段落,但涉及的案件不断在法庭提讯。一名14岁的女童在金钟占领区清场后,在“连侬墙”涂鸦被捕,法庭应警方要求,暂时将女童送入儿童院看管,等候正式聆讯。事件在社会引发很大回响,多个团体提出谴责,法庭最终准女童在有条件下保释。(戴维森报道)

金钟占领区于本月11日清场之后,一名14岁女童于上周二(23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对下楼梯、被占领人士称为“连侬墙”的墙壁,以粉笔写字及画上花朵,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

警方其后向少年法庭提交女童的家庭背景报告,指她父亲无力照顾,申请儿童保护令,交由社会福利署看管女童。当时,女童父亲在庭上坚称很想带女儿回家。法庭周二(30日)表示,认同女童父亲没能力照顾,女童暂时入住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舍三个星期,案件押后至下月19日再聆讯。在此安排下,期间女童将无法如常上学。警方发言人解释,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暂未落案起诉;而申请儿童保护令,是以儿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为依归,并无任何政治考虑。

涉事的女童,周三(31日)由大律师李柱铭代表向高等法院针对保护令提出上诉,高等法院紧急开庭处理后,准女童保释离开,晚上可以回家;但保释是有条件,包括女童需要留在父亲的住所地址、继续学业、晚上10时后至早上6时留在家中,除非有父亲、家姐,以及社工陪同,不得外出。

女童被送入院舍等候聆讯的事件,引起社会讨论。有立法会议员早上到儿童院探望,亦有政党及市民声援,不满警方滥用申请儿童保护令程序,制造白色恐怖。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申请儿童保护令由警方提出,再由法庭决定。而社会福利署发言人对本台说,女童在儿童院会有适当照顾。

12月31日,香港民主党成员声援涉嫌涂鸦的14岁女童,在金钟“连侬墙”用便利贴纸砌出“无惧打压”等字句。(民主党Facebook图片)
12月31日,香港民主党成员声援涉嫌涂鸦的14岁女童,在金钟“连侬墙”用便利贴纸砌出“无惧打压”等字句。(民主党Facebook图片)

学民思潮周三凌晨在社交网站建立“万人联署”群组,至中午时分已有三万三千人参加。

学民思潮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警方申请保护令,认为警方根本不能证明女童不受控制程度,并质疑法庭判决是否合理和公正,批评在墙上以粉笔绘花便能证明女童会伤人?学民思潮促请警方清晰交代,是否以“保护”之名,恐吓为实,意图打击走上街头的学生;学民亦质疑法庭判决是否合理和公正,表示极度无奈及愤怒,更怀疑违反《儿童权利公约》。

进步教师同盟亦认为,警方做法是恫吓争取社会公义的学生。有关女童行为如涉嫌违法,警方应正式落案起诉,但警方选择不票控,反而申请接管女童,明显与一般处理涂鸦的手法不同,对此表示强烈愤慨。

早上曾探望女童的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表示,她在接见室隔着玻璃看到女童,认为她精神、情绪无碍。她批评警方申请保护令的做法不合理,质疑是否杀一儆百,制造白色恐怖。

另一名议员范国威亦指出,申请儿童保护令是要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及保障,认为女童不应与家人分离,而且适逢学校考试,希望学校能有特别安排,不会因此事影响其学业。

法律界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对本台说,儿童保护令未必一定与女童所犯的事有关,可能只是涉及她本身的家庭有关。

谢伟俊说: 就算犯些简单案件,甚或没有案件,但若发现没人照顾她(女童)的话,情况有可能发生,儿童院可监著她。所以我们不应将这个判令和她(涉嫌)犯罪行为挂鈎,因为未必完全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惩罚;相反,可能是一个照顾措施,这样就会觉得不会是欠公道。

另外,多名青年周三凌晨手持喷漆,在尖沙咀文化中心、香港艺术馆、星光大道一带,以红油喷上“真普选”、“689(梁振英)下台”等字样及花朵图案,警员接报到场调查,拘捕两名涉嫌男子。

而早前有学生在校内悬挂“我要真普选”直幡而被记过的元朗天主教崇德英文书院,周三门外出现“我要真普选”投影,又在闭路电视警告牌上,投射雨伞等图案。

在周三的除夕夜,港九多处有活动,警方将部署四至五千名正规警员,维持秩序,以防可能出现“鸠呜团”(购物团)的流动占领或堵塞道路等事件。而警方因应占领运动而组织的“光明顶”行动,最快会在下月初决定保留或解散,警方会检讨是否需要将有关队伍恒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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