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司車車禍死亡 沒有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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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以合約型式被長期僱用的湖北修路工人在上班途中遇到車禍,導致5死11傷,2個月過去,有家屬還未沒得到分毫補助,只有司機被刑拘,修路公司老闆完全逃避責任。家屬質疑修路公司名是私企,實為政府行為。有律師指,國家規定,工傷死亡補償是不得低於20年的工資。(何山報道)

事發在本年3月29日,湖北省鍾祥市,16名負責"村村通"修路工程的工人,因農用貨車"趕進度",司機開得太快,多人被拋出車外,導致5死11傷,前排司機位的2人則輕傷。死者張江棟的女兒張麗,過去一個多月,在各地論壇發貼,質疑公安部門,僅僅將司機以交通過失罪逮捕,未有觸及事故的核心,要求將責任人妥善處理。

張麗接受本台本台時表示,5名死者已經入土為安。過去3到4年,她父親與一班工友,都以散工形式為這家"村村通"修路公司--"鍾祥交通工程公司"服務。老闆用農民車運送工人上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說,"父親他坐在車廂,駕使室的兩個都是輕傷,在後面的當場死亡,醫院搶救死亡,共5個,都是坐在拖廂。"

事故之後,有家屬獲得58萬的社會補償,有的得到23萬到28萬之間;但張麗一家,未有任何的音訊,公安對她們要求追究老闆責任的要求也沒有答覆。張麗繼續說,"交通部門出示的證明,是交通事故的司機要負責,他們單純只處理交通事故,其它與他們沒關係。"

對於家屬質疑公司及市府,將責任推給肇事的臨時工,無證駕使的司機,記者致電老闆本人,他先不回答,繼而掛上電話。

國內律師程海對本台講,就算工友是以散工、臨時工形式被僱用,根據中國的法律,司機、老闆、交警部門,都有多個存在的責任。程海說,"司機有交通肇事罪,已經捉了;老闆也有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罪,明知車不可以上路、載人,他安排工人坐。對工人的賠償是算工傷。上班期間按工傷,最低的補償是20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去年平均是3萬,20年的基礎賠償就必須是60萬以上。"

程海說,還要計算死者家人因此的工作損失,醫療費用開支等等。家屬現收到的賠償,遠遠達不到國家最低的規定。"家屬如國沒有勞動能力,就按他的工資打折,按一個比例支付﹐最少都要70萬。"

家屬對本台指肇事的"村村通"修路工程公司,名為私人企業,實政府是大股東。公安部門要求他們不要節外生枝,否則竹籃打水一場空。張麗說,"不用懷疑,公路工程公司幾年改制,就是私企了。股東一個是公路工程處,一個是交通局的領導,市政府的領導有參股,這我們知道。"

律師則說,政府的交警部門,任由農用車上路,也要負上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