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一名男子2年前投考政府職位,因驗出是艾滋病帶茵者而落選。他入稟控告當局,雙方上周在庭上和解,原訴人獲5萬元人民幣補償。內地維權律師普遍歡迎裁決。(高鋒 報道)
化名姓王的當事人,大學本科畢業,2年前參加江西省上饒市政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順利通過筆試和面試。
來到最後一關身體檢查,王先生驗出自己是艾滋病帶茵者,其後接到人社局事業科電話通知,說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第18條,當局無法錄用他。王先生認為受到不公對待,上月入稟上饒市信州區法院控告人社局。到上周,雙方達成和解,當局願意向王先生支付5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王先生同意撤訴。
王先生的律師劉書慶等51名中國大陸維權律師,今年4月曾聯署公開信,要求內地當局修例,避免艾滋病患者求職時遭受歧視。劉書慶周二(6日)向本台表示,相信這封信,對王先生獲當局補償起到一定作用。
劉書慶:很不錯的結果。因為它(人社局)同時還答應,王克面臨的其他問題也會解決。我覺得從法律上來說,歧視愛滋病患者,本身就是違法的。另外,案子發生以後,全國很多維權律師都很關注,大家聯署搞了幾次法律行動,不同部門都寄過公開信。
關注艾滋病人權益的志願者“燕子”認為5萬元的補償金額合理。
“燕子”:當事人受到歧視,5萬元是他應得的。5萬元其實不多,如果他得到這份工作,長遠來說,他可以有很多收入,工作能力會被肯定。一份工作不單是收入,還附上了尊嚴,這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他歡迎法院裁決,但認為當局必須盡快修例。
“燕子”:問題的核心是,現時沒有反歧視條例。另外,公務員的體檢標準存在歧視。因為除了王克,很多艾滋病帶茵者都受到不公對待,但並非每一位都可以站出來維權。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第18條,由國家人社部、衛計委在12年前聯合制定。維權律師常瑋平形容,有關規定明顯違法,除非去除這個源頭,否則艾滋病人或帶茵者的就業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