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冤案 被告煎熬18年才卸心头石


2016.12.27
china-apologize620.jpg 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村民高炎龙,24年前被控抢劫杀人罪被判死缓的案件,最近案件得到平反。(刘晓源推特图片)

大陆司法制度千疮百孔,河南省三门峡市村民高炎龙,于24年前被控抢劫杀人罪被判死缓,他提出上诉后,案件反反覆覆胶著六年后获取保候审,但之后案件石沉大海、不了了之。18年来高炎龙在惶恐中生活,直至近日才知道已获平反。首度判他死缓的法院,周一派官员(26日)到高炎龙所住村庄,张贴公告道歉,并向他赔偿72万元。(黄乐涛 报道)

一直协助偃师市府店乡双塔村村民高炎龙追讨赔偿的律师刘晓源周二(27日)对本台表示,三门峡中院的职员于周一在高炎龙所住的乡村张贴公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而高炎龙亦接受当局的道歉,且对赔偿亦感到满意,现在只希望简简单单地生活下去。

刘晓源说:到目前的状况,他是基本满意了,不再去反映了,这个案件可算是说了结吧,他也就收到了一笔钱的赔偿,虽然钱不多,只是70多万,但也可安静地做一点小生意吧,到现在大家就知道高炎龙是完全的冤枉了,对吧?因为你这个国家赔偿吧。他现在不想接受国际媒体采访了,如果他接受采访的话,我担心他不知会被当地(政府)怎样对待,对他来说这个案件就算是过去了。

他表示,虽然当局已承认责任,但当年办案的人员,当局现在并未追究,高炎龙对此心有不甘,但亦没有办法,现在只有接受现实。

刘晓源说:追不追究的话当然是当地司法机关(的责任),因为高炎龙只能提出来,早前亦有说过的,(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讨责任)那就是他们当地司法机关的运作及相关的规定,高炎龙的案件现在得到了国家的赔偿,给他恢复名誉了,当然高炎龙表达过意见,亦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但他也要重新过生活,他亦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了,他当然希望追究,他不可能因为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而再次上访。

他表示,现在当局承认当年错判案件,以致需要向被告赔偿,而司法机关害怕承担责任,所以日后在办理案件时亦会审慎一点,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

但是,河南省律师马连顺则认为,当局多年来积下的弊端,并不会因为有案件平反而改变司法制度,他认为日后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

马连顺说:制度上对于破案立功,这些方面来讲,就造成了错案,(当局)老是怕放纵坏人,将保护人权方面看得要大,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通过平反的这一宗案件,能不能确实避免以后再发生冤案,我是持悲观态度的。

现年45岁的高炎龙,因涉嫌抢劫犯罪于1992年1月21日 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历经四次退回补充侦查, 于1996年11月27日,他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死缓,高炎龙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 年1月20日作出撤销原判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并于同年8月29日,高炎龙获准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一直至今年初,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起诉高炎龙。其后下令要求向高炎龙作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2万元,及须以公告形式,向高炎龙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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