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倡刪「尋釁滋事罪」 被視為懲罰異見口袋罪

2023.03.03
人大代表倡刪「尋釁滋事罪」 被視為懲罰異見口袋罪 據中國媒體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
粵語組製圖

中國兩會將於本周末開幕,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征夫再次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引發關注。「尋釁滋事罪」在中國已經幾十年,一直被視為懲罰異議人士的口袋罪而備受批評。

據中國媒體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他指這項罪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對於一些無故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行為,有一定懲戒價值;但該罪名種種弊端時刻侵蝕著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會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

他在接受《財新》採訪時稱,「尤其是近年來大量網絡發言者也被按此罪名定罪,嚴重侵蝕了言論自由的邊界;且各地執行標凖很不統一,定性嚴重缺乏嚴肅性,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減損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朱征夫2008到2022年期間,曾兩度當選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期間一直呼籲取消該罪。他今年年初,在廣東當選第十四屆中國全國人大代表。

「尋釁滋事罪」經常被批評為口袋罪

「尋釁滋事罪」在執行過程中經常被批評為口袋罪,一直被外界認為是中國政府打壓異議人士的工具,不少維權人士和律師都曾被判此項罪名。

例如在2015年,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被認定「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罪成,兩罪並罰,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2020年,中國公民記者張展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中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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