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慈善旗號、有600萬會員的非法傳銷組織「善心匯」,其負責人張天明及同黨共10人周五(14日)被法院被判入獄。其中張天明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名,被重判入獄17年,罰款1億元。法院表示該組織涉款金額達人民幣1000億元。(黃樂濤 報道)
案中主腦張天明及9名同黨,周五(14日)在湖南永州市雙牌縣法院作一審宣判,
各被告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判刑及罰款。首被告張天明被判入獄17年,罰款1億元,其餘9名被告分別判入獄18個月至10年不等。
法院表示,本案涉及金額超過1000億元,張天明等10名被告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故必須將他們判處入獄。
對於法院的判決,「善心匯」一名前會員趙先生對本台表示,認為法院對張天明判刑太重,又指張天明於全國各地成立組織只是呼籲民眾捐款,幫助別人,這樣並不涉及違法行為。他又指,自己曾捐款3000元予「善心匯」,其後更獲得獎金,現時已取回本金。因為組織現時已經被查封,停止運作,所以導致有部份會員未能取回本金而去鬧事,才導致當局抓人判刑,他認為判刑不合理,促當局盡快放人。
趙先生說︰不應該是判刑呀,做這種是好事嘛,是幫助人的嘛,現在就是看看國家,看看共產黨怎麼來對待這件事情。
另一名前會員杜先生亦表示,法院對張天明判刑太重,他希望各界作出聲援,向當局施加壓力,釋放張天明及其他成員。
杜先生說︰你要是有一點良知,呼籲社會,造成社會輿論,把他放了就行。
對於仍有會員支持這個組織,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表示,因為這些傳銷投資機構,往往是最先加入組織的投資者能夠賺取佣金,所以得到最多的利潤,他們當然想繼續賺下去,不想組織被查封,而最後加入組織的投資者,在未有利潤時,組織就被查封,他們當然亦希望組織繼續運作,希望能夠取回本金,不想負責人被判刑。
劉開明說︰投資者要求公安放人出來,因為覺得他(張天明)出來的話,就有新的錢投資下去,以前投資的錢就可以拿回來。這是很大問題,要靠(政府)監管,(組織)那麼多錢,到底去了哪裡?
案情指,張天明在2013年5月成立善心匯,並於2016年3月起,陸續招募同案9名被告加入,並在網上推出「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全國各地進行培訓、宣傳,吸納大量會員,騙取財物,會員的獲利收益均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公司本身沒有實際經營活動支持。
自從當局立案偵查善心匯後,張天明就透過微信聊天群組煽動大批會員,於2017年6月9日及10日先後在公共場所拉起橫幅及叫喊口號,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人員執行職務。後來,善心匯成員在北京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示威,原因就是善心匯成員不滿張天明被關押。當時至少有近六萬人參與了這次示威。張天明及其他被告,最終被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