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光福向臨沂市中級法院遞交兩份起訴狀,分別控告沂南縣公安局及雙堠鎮政府,要求法院裁定兩個機關拒絕公開強行入屋施暴的資訊屬違法。陳光福周一收到臨沂中院來電,告知有關案件已轉到低一級的沂南縣法院處理。
陳光福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其中一名被告是沂南縣公安局的局長,他身兼政法委書記,有權管理法院及檢察院,交由沂南縣法院處理,其公正性受質疑。
他說:"向臨沂中院起訴是考慮到案件影響重大,被告是沂南縣公安局,局長是法人代表,他身兼政法委書記,兼官法院和檢察院,當地法院應該迴避這個問題。"
陳光福表示,他當時已向臨沂中院提出質疑,但沒有獲理會,而法院亦無向他解釋把案件轉到沂南縣法院的原因。
他說:"他只說經過立案庭和行政庭商議後,決定轉到沂南縣法院。當時我提出了我的疑問,但是他說已經轉過去,你同意不同意無所謂。"
陳光福又說,有訪民及強拆受害人就曾向他透露,臨沂中院長期拒絕受理民告官的案件,他們提交的上訴狀未有成功獲立案的例子。陳光福說,他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的計劃。
記者曾多次致電臨沂中院行政庭庭長的辦公室,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一直關注事件的山東維權律師劉衛國表示,當日陳光福的兒子陳克貴自衛傷人後逃走,官方網站界定為重大案件,但現時又把相關的行政訴訟案,交由底層法院處理,等於自相矛盾,並不合理。
他說:"官方網站曾就陳克貴的事發出通告,說他負罪潛逃,而且案件涉及鎮政府,屬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理應由上級法院來審理。這個沂南不沂南的問題,完全由當局自己說了算。"
劉衛國認為,當局把案件轉到地方法院,是有意把影響的範圍縮到最細。
他說:"臨沂中院如果受理案件,一審後如果家人要上訴,可上訴到省高院,當局肯定不願意由省高院來介入,他們希望把案件影響範圍,壓到最低最小。同樣的道理,克貴原來是故意殺人罪,應由臨沂中院審理,現在改為故意傷害,就可以方在最底層的法院處理。"
沂南縣雙堠鎮政府發現陳光誠逃離軟禁後,鎮長張健率眾強行闖入陳光福家搜捕,期間毆打其兒子陳克貴,又大肆破壞屋內的物品。陳光福依法向相關部門要求公開當日入屋的法律依據不果,遂決定告上法院。陳克貴因自衛用刀傷人,被以 "故意殺人罪"逮捕。案件已移送檢察院,罪名改為 "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