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車禍後殺人滅口被判死刑

陝西省西安大學生藥家鑫開車撞人後殺人案件,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有法律學者認為量刑恰當,但當前中國法院存在被民情左右導致審判不公的問題。(畢子默報道)

0:00 / 0:00

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周五對西安大學生藥家鑫去年十月駕駛轎車撞傷行人後下車將傷者連刀刺死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的罪行嚴重、手段殘忍,判定其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賠償死者家人經濟損失約45500元。審判時有被告及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和群眾逾百人參加了旁聽。

本臺記者周五就案件采訪了知名法律學者、香港政法大學王友金教授。王友金:“我覺得量刑是合理的,不合理之處是因為很多專家、很多人物、很多網民引來那麼大的反應,法院為了滿足人民的愿望,順水推舟判死刑。我覺得這是中國司法改革已經大倒退很明顯的一個例子。新的司法政策里有‘能動司法’這個政策,就是法官要參與社會的政治活動、法官的判案首先要以黨的利益為至上、法官的判案以人民感覺為準、法官的判案一定要滿足人民的要求。”

藥家鑫案發以來在社會上引起極大關注,有不少人認為事件反映中國社會道德嚴重滑坡,但有網民在譴責被告行為同時亦表示,假如自己是當事人,同樣會選擇殺死傷者。

記者就這種社會現象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鳴,他認為造成民眾有這種心態,首先是法律在保障傷者權益方面有嚴重失位;其次顯示人的生命在當今中國社會得不到尊重。張鳴:“撞傷一個人,他賴你一輩子,可能是一輩子痛苦,那還不如撞死。這很殘忍。目前的法律有這樣一個不好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看到我們這個社會對人的生命還是不夠尊重。”

藥家鑫案的代表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提出,被告行為屬“激情殺人”,其成長道路沒有污點,是在一念之差下犯罪,加之其有自首情節,故請求法院從寬量刑,給予被告改過機會。

西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答新華社記者問,指被害人在案中沒有任何不當言行,屬完全無辜,故藥家鑫殺人行為不屬於激情殺人。另外法院認為藥家鑫在父母陪同情況下投案的行為構成自首,但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後果綜合考慮,仍應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