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法院開審75騷亂第二批被告

新疆地方法院審訊7.5騷亂第二批14名被告,其中包括漢人,數百人到法院旁聽,但仍未宣判。海外維吾爾組織指,被判死刑犯人的家屬週二欲開記者會被阻止及軟禁,而當地民眾傳出週二晚上有維族人示威,但消息未經官方證實。(海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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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週一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宣判7名維族疑犯重刑,兩日後,法院審訊第二批案件。據官方新華社報道,烏魯木齊巿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7.5事件的三宗案件共14名被告,分別在3個法庭審訊。

此次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公訴,艾合買提江.莫明等11名被告.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毀壞財物案,被告艾則孜江•亞森故意殺人、搶劫案,以及韓俊波等2名被告人故意殺人案。上述三宗案件共涉及14名被告人。 聆訊中,公訴人出示了被害人財物、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屍體鑒定結論、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並當庭播放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影資料,新疆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被害人及被告的親屬等400多人旁聽。法庭使用被告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以保證權利。據檢察院透露,此次開庭後,還有數宗涉及7.5騷亂的刑事案件,將陸續至法院起訴。

新華社上週曾公佈7.5事件共六宗案件,週三審理的3宗案件分別為,7月5日晚上,被告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爾﹒艾克帕爾、西爾紮提﹒買買提吐遜等11人,先在烏市大灣南路地段,毆打民眾,致2人死亡,並劫去財物,後又前往大灣南路166號、184號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車專營店,放火燒毀或砸毀數十輛汽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另一宗案件,被告艾則孜江﹒亞森在烏市中灣街地段,多次打砸搶,聯同他人毆打民眾,導致2人死亡,並損毀一輛公車投幣箱。最後一宗發生在7月7日,被告韓俊波、劉波在新市區家佳樂超市附近街道打死肉紮洪﹒艾買提,並打傷庫爾班﹒買買提。

國內人士引述烏魯木齊朋友表示,當地媒體沒有刻意報道週三審訊第二批案件,和前兩天的大量報道有差別,但不少當地人知道再次審判。另外,烏巿有人說,週二晚上,維族聚居地區發生小規模抗議,但沒法確認事件。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表示,據當地訊息,週一的判決令6名被判死刑的家屬親友不滿,當局禁止他們與被告或外界溝通,另外,家屬想召開記者會被阻止,部分人被軟禁在家中。他說:想向外界透露他們的親屬在扣押期間,沒有選擇律師的權利,而且扣押時,不讓他們與家屬溝通,判刑之前及至今,律師沒有與家屬溝通,律師與當事人也只見面一次,大約十分鐘。

迪里夏提又指,週三審訊的其中一宗案件,據當地目擊者提供訊息,被指控燒毀汽車專營店的維族疑犯,是被當局栽贓的,如果獨立調查員獲淮介入調查,該目擊者願意提供此案件的證據。他說:汽車專賣店著火,是中國武裝人員開槍直接導致,子彈打穿停車場內一輛汽車,油箱起火以後,發生爆炸,燃燒商店內其餘汽車,根本不是維吾爾人縱火的,縱火是栽贓的。

北京維權律師滕彪認為,中國以往對少數民族採取“少捕少殺”政策,很難從上次判死刑的數量來說它巳改變政策。當局試圖以重判起威嚇作用,但實際上死刑不能作用,因為7.5事件背後非常複雜社會、宗教文化因素,不是嚴刑可以解決。滕彪又指,一般案件不會即日宣判,因為要向相關部門研究,上次的情況較罕有。他說:中國沒有獨立法院體系,7.5案件這種判決,它更多是政治性及象徵性意味,它通過高調宣傳來作秀,起到政治性作用,它背後並非遵照法律。

國內人士引述烏巿朋友表示,當地媒體沒有刻意報道週三審訊第二批案件,和前兩天的大量報道有差別,但不少當地人知道再次審判。另外,烏巿有人說,週二晚上,維族聚居地區發生小規模抗議,但沒法確認事件。

本週一(12日),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一批涉及7.5騷亂7名維族被告,並即日宣判6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當日,官方中央電視台曾在法院外作現場直播。法院亦停止對外辦公,保證審訊順利,並有大批持械武警在法院外戒備。

據了解,中國官方於7月公佈,騷亂共造成 184人死亡,其中 137人為漢人,及1700多人受傷,偵察機關巳陸續提請逮捕五百多名疑犯,並儘快進行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