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法院院長承認受賄候判
2020.05.16
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宋志剛被控受賄,周五(15日)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控受賄220萬人民幣、以及徇私枉法,宋志剛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宋志剛在1996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在案件辦理、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他退休後仍利用曾擔任院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款。
控罪指宋在收受賄賂後,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力,插手干預案件,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令他人得到從輕處罰,嚴重損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