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設超級廉政機構 民間憂權力過分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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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周二(13日)審議,被視為打貪重要一步的《國家監察法草案》,指出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權,接受人大監督,又否認權力會因此過分膨脹。不過有維權律師則指出,草案中提到的「留置」問題,並沒有提及律師可以介入協助,擔心監察委權力過大,引發另一波的冤獄發生。(文宇晴 報道)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李建國周二(13日)就《國家監察法草案》的立法說明,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目的是要整合反腐資源力量,通過立法方式保證依法治國,形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

李建國說︰把反腐敗資源集中起來,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以雷霆萬鈞之勢,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

民間組織「反腐維權聯盟」發起人之一訪民馬波向本台反映,從草案的內容看來,監察委員的權力十分大,即使是否真的能加大反腐力度,或是解決冤案,還是言之尚早,但是她仍然抱有希望。

馬波說︰監察委員會的規模和操作結果如何,那就得後望了。國家正能量人都上來了,可能一小部分貪官腐敗人會收歛一些。但是通過我的案件了,我現在是抱有一點希望,但是這個希望能不能實現,現在還不知道。

草案規定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利益輸送等舞弊行為進行調查並起訴,又對嚴重及複雜案情,可能逃走、自殺或毀滅證據的人,以「留置」取代「雙規」,一般可留置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期限一次。調查期間談話及訊問過程,可全程錄音錄影。

廣東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向媒體表示,《監察法》草案是總結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成果,將很多程序規範化,是一部很好的草案。

不過有維權律師則不認同。廣東維權律師隋牧青表示,在未定罪判刑前,被拘捕的人士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聘請律師介入協助。若將來「留置」無法交由律師處理法律上的問題,外界便無法了解到被拘捕者在接受調查期間的情況,更不排除受到刑訊逼供,營造了一個恐怖氣氛。

隋牧青說︰事實上就是把「雙規」合法化了,如果公民和官員的基本人權都得不到保障的話,會造成一個比較恐怖氣氛。無論是怎樣的群體,我們覺得當然要盡量地向文明和法治方向走。

浙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在記者會上表示,新成立的監察委員會不是特權機構,亦受到各方監管。劉建超又解釋,有關草案中提到「留置」問題,並沒有提到律師可以介入協助,是因為監察委不是司法或行政機關,而是中國特有、創制性的監察機關,因此律師不能在被調查人留置期間介入。他又否認監察委的權力過分膨脹。

《監察法》覆蓋面非常廣,上至中國共產黨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機關、政府、法院、檢察院、政協、國企和監察委本身;下至公營教育、醫療等單位。基層群眾組織都受監管,可以派駐監察專員。外界關注會否由前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出任委員會主任一職。

獲人大通過修憲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為最高監察機關,與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同為正國級單位,國家監察委員會將與中紀委合署辦公。在功能方面,將依據憲法及相關的法律負責監督、調查、處置公職人員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