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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理烏坎村土地維權事件的原廣東政協主席朱明國,則在開庭5個多月後,周五(11日)被法院判處死緩。(程文 報道)
原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兼原政協主席朱明國,被柳州法院審理5個多月後宣判。法院以受賄1.4億餘元、另90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朱明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1年烏坎村首次爆發維權事件時,朱明國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受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的指令,和平處置了烏坎事件。2013年,政治局委員胡春華接任廣東省委書記,翌年已調任政協主席的朱明國被抓,烏坎村也遭全面受清算,包括村支書林祖戀在內的多名民選村官被逮捕或流亡國外。媒體稱習近平借此打壓汪洋為代表的改革派,清理汪洋在廣東的政治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