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律師丁家喜的代表律師趙永林於周三(19日)向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提出丁家喜取保候審的申請。
丁家喜自2019年12月26日被警方帶走調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今年6月被正式拘捕。期間先是監視居住,後又轉為羈押,偵查期已達八個月之久。
趙永林指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发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他認為丁家喜符合相關要求。
趙永林指出,在長達240多天的偵查期間裡,偵查機關專案專辦,對該案給予「非常高的重視」,偵查人員不可能放任那些容易滅失、變形的主客觀證據自生自滅而不調取。所以,目前對丁家喜採取取保候審不會影響證據安全。
趙再強調,丁家喜本人願意服從訴訟活動的程序安排,也有條件配合調查,他在國內有穩定的居所和社會關係,丁家喜的母親和哥哥姐姐均在湖北老家,他們人品可靠、奉公守法,均可以做擔保人。
趙永林又強調,丁家喜因與朋友聚會時的言論被捕,其言論不具有緊迫、現實的危險。申請狀指出,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從構成要件看,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是其目的,而「煽動」是其行為方式。若從後果論,以三五匹夫之力,欲達「顛覆」、「推翻」之後果,完全沒有可能;若以行為方式論,言論傳播的界域有限,與構成要件結果距離遙遠,其所謂危險,完全不具有現實可能性。
丁家喜是繼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外,另一名有參加去年12月廈門聚會的異見人士。去年年底公安部指派山東警方成立「12.13」專案組,展開一項自「709大抓捕」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社會大清算。因廈門聚會被山東警方專案組、以及各地配合的公安帶走的人權活動人士最少9人,分別是丁家喜、張忠順、戴振亞、李英俊,黃志強、劉書慶、衛小兵、盧思位、許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