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靈璧縣訪民梁茂榮,去年中被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令”,判刑兩年。宿州市中級法院周一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梁茂榮隨即在翌日移送潛川監獄服刑。
梁茂榮的女兒梁毅靜對本台粵語組表示,父親的案件是冤案。靈璧縣政府及高樓鎮政府以發展鄉鎮企業,於1992年向其父借款50多萬。縣鎮政府於1995年還了部份欠款及利息,尚餘24萬元。1997年有關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倒閉,所欠的餘款一直沒有歸還。其父多次到縣、市、省及北京上訪,期間多次被拘留勞教,令其健康惡化。
她說:“光是行政拘留就20多次,從2006年到現在勞教了4次。可能因為心理壓力,他的牙齒掉光,一下子要改變飲食習慣,2007年在勞教所感到不適,要求體檢,驗出有糖尿病,以前沒有的。”
梁毅靜表示,其父去年4月再到北京上訪期間被截回,被治安拘留15日後又被處以勞教,由於其父患有糖尿病,勞教所拒收。當局於同年5月底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把其父刑拘。
梁毅靜說,縣鎮政府以經濟有困難為由,於2003年建議其父以房產作抵押,向合作社貸款20萬,以解燃眉之急,當時縣鎮政府承諾以他們的債務抵償其父的貸款。梁毅靜認為,當局是羅織罪名,打壓其父親。
她說:“這筆貸款按照當時達成的承諾及協議,是縣鎮政府還我們錢時,我們再還錢。再者我們有房產抵押,他們從來沒有執行過,而是直接抓人。”

為梁茂榮二審辯護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表示,當局對梁茂榮的控罪並不成立。法院對其貸款的判決,並無按程序開庭審理。判決亦無按規定送達與當事人,令他失去上訴的權利。判決未送達與當事人,根本不能生效,因次拒絕執行的指控並不成立。
他說:“判決雖然是法庭作出的,但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經過開庭的。按照中國的法律,判決必須生效以後,才能執行,怎樣才能生效,必須依法送達給當事人。”
吳有水表示,家人已表示要申訴,待他取得法院二審的判決書後,就會向省高院提出申訴。
記者曾致電靈璧縣政府查詢,工作人員以不清楚事件為由,拒絕回應。而高樓鎮政府的電話就一直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