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滕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誣告陷害”、及“誹謗”三項罪名起訴的董得揆案,上周一在滕州市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法官未有即時宣判。上周五法院向家屬寄來判決書,指董得揆三項罪名成立,共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判最重的罪名是敲詐勒索罪,判坐監七年;而誣告陷害罪及誹謗罪,就分別判監二年零六個月及二年,刑期分期執行。
董得揆的兒子董志偉向記者指,父親根本無罪,不接受判決結果,將為父親提出上訴。他說:我父親祇是幫很多人寫檢舉信,揭露地方不法官員的惡行,因而得罪很多地方權貴,他們為了打壓我父親,不惜千方百計針對我父親,將他陷獄。他根本沒有犯罪,都是誣告,我當然不會接受,我會透過代理律師,為父親提出上訴。
董志偉說,從判決書上看到,當局起訴父親的所謂“事實”都得到法院的認可採納,只不過將先前的“詐騙罪”改成了“敲詐勒索罪”。董志偉說,三項罪都是當局栽贓陷害,目的是要父親陷獄。
他說:起訴書上的指控最初是說詐騙市長助理彭慶國的,但其後突然變成“敲詐勒索罪”,這些罪名都是檢察院及地方官員栽贓陷害。至於通過報銷發票向父親支付1.8萬元的情形,是彭慶國為穩定大局、安撫村民的特困救助金,但彭慶國卻反口誣告父親。他們目的就是要打壓他。
董志偉又說,父親已經60歲,加上有高血壓,由今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被關押五個多月,期間家人及代表律師多次前往探視遭拒,他十分擔心父親能否捱得過牢獄之苦。
代理律師商先生指,董得揆被指控的三個罪名,其中判得最重的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期最高的7年,他認為當局的指控存在錯誤。商律師又說,其中當事人被指誣告陷害罪的証據亦根本不成立。他說:董得揆被指謀取個人私利,向滕州市官員寫恐嚇信施加壓力索償不成,所以捏造事實,寫檢舉信告官員,但從公訴機關的指控陳述中,看出邏輯混亂之處,因為企業破產清算,董得揆作為無關的第三人,一個普通老百姓怎會有能力向官員施壓令他遭陷害呢。
至於被指誹謗罪,商律師亦不表認同,他指當事人曾經向中央,省、市各部門多次重複投寄檢舉信,他祇是代人撰寫控告書,所以不存在捏造事實,誹謗涉案的官員。
商律師又說,下周初會到滕州市看守所與董得揆會面,向他講述上訴的法律程序,期間會擴寫上訴材料,向滕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書。
董得揆是滕州市維權人士。2001年受騁成為司法部所屬《中國法制》音像期刊山東棗莊聯絡處主任。自此,董得揆積極關注當地老百姓的事情,找他告狀的老百姓接連不斷,董得揆因此得罪了當地不少權貴。董得揆還為許多民眾代寫訴狀和上訪材料。同時,他還對當地不法官員和貪腐現象寫檢舉信予以揭露,董得揆因此被媒體稱為“民間訟師”。 董得揆把自己的筆名起為“鍾馗”,他稱三十年來,每年他都要發出大量的投訴信,並四處上訪,因引被人視為眼中釘。
今年2月9日,董得揆被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3月11日被正式逮捕。至上周一在滕州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