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秘密檔案有關香港的內容,周三(20日)在本地多份媒體曝光,多名政商名人被揭開設離岸公司處理生意及財產,較惹人注目的包括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等。不過,亦有被點名的人士立即發聲明澄清或否認。(林國立 報道)
包括《明報》、《香港01》及《壹週刊》三家香港傳媒,周三報道透過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接觸,獲得巴拿馬文件中與香港有關的資料。
報道指,在97回歸前兩星期,時任行政會議成員的唐英年,與地產商鄭維志合組離岸公司,到2002年,唐英年獲委任為工商及科技局長,他在就任前三日,辭任離岸公司董事,委任妹妹唐英敏任董事,又將其股份以一美元轉售父親唐翔千。
唐英年回應指,在擔任行會成員期間,一直按照行會利益申報機制每年申報,沒有漏報。又指該離岸公司沒從事地產投資。
曾在廉署任職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接受本台訪問時指,現時證據未有顯示明確不法或不正當行為,但事件反映高官的申報制度不完善,雖然唐英年有申報自己持有的離岸公司,但公司的業務範圍和涉及的利益,就一直沒有人知道。
林卓延說:我覺得現時的申報制度是不足夠的,因為你說你持有那些公司,也不知道公司是做甚麼業務,利益是如何是不清楚的,當你遇到潛在和實質上的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有責任主動再詳細申報,我想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的身份,另外公司主要在那裡經營業務,和最重要和政府的公共政策是否有關係。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亦被發現在九七年,透過巴拿馬律師行,開設一間離岸公司,他和太太是唯一股東及董事,但2012年,田北辰擔任立法會議員以及扶貧委員會成員時都無申報。田北辰就回應指,離岸公司只持有一個深圳高爾夫球會籍,一直由助理負責,後來高爾夫球會通知他續會他才發現,去年已向扶貧委員會申報,他亦會向立法會及區議會等重新申報,強調自己不是存心隱瞞。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向本台指出,成立離岸公司程序簡單,很多海外律師行都有辦事處在香港,費用只需數千港元,持有離岸公司不一定等於有不法行為,例如公司可以用離岸公司作做集資工具,或一些明人富豪,以離岸公司持有資產,保障個人資產私隱,要視乎個別公司的用途。
梁繼昌說:有些人可能利用這些公司,掩蓋他應有的報稅責任,他覺得稅局不知道他擁有這些資產,漏報或直接不報,這就是一些違法行法,亦有一些公職人員,包括可能是議員政界人士,他要披露一些利益,但可能做得太多海外公司忘記了漏報了,亦可能有問題,這是披露的問題,有一些很小部分人,可能利用公司洗黑錢,這些是有的,但是否很普通,我就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另外,巴拿馬文件亦披露,華人置業集團主席、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先後持有十四間離岸公司,而且持有英國國籍,他較早前已接受訪問,指自已申報,而英國籍是他未成年前,由母親為他申請,並不打算放棄。報道又指,長實和黃主席李嘉誠,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均持有離岸公司,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其子劉業強,持有英國藉,但劉業強已澄清自己和父親都是中國籍,只是文件資料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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