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無官員要為鉛水事件負個人責任

香港公共屋邨鉛水風波持續了三個月,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承認政府對鉛水問題認知不足,導致制度上有不足之處。她認為公務人員是按制度執行工作,看不到有官員要負上個人責任。

林鄭月娥周四(8日)早上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公屋食水含鉛事件回答議員質詢,林鄭月娥指從來沒有迴避責任,亦會按承建商合約及水務設施條例,追究承建商或分判商。

她指,自今年七月揭發鉛水事件後,已完成為2005年或以後落成公屋邨的驗水工作,在八十三個屋邨,有十一個屋邨發現食水含鉛量超標;而在4700多個水辦中,只有九十一個樣本的含鉛量超標,佔總數的2%。下一步計劃為2005年前落成的公共屋邨驗水,希望今年內完成。

至於為鉛水屋邨居民驗血,醫管局已完成了4890個血鉛水平化驗,只有3%,即162位市民的血鉛略高於正常水平。政府未來會研究修訂法例或推出行政措施完善制度。

至於有提議公屋免租、減免水費等補償恩恤問題,政府要詳細研究,不可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