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剛果民主共和國欠負一所美國基金公司八億港元案,竟鬧出外交風波。五名終審法院法官開庭聆訊後,終以三比二大比數決定主動引用《基本法》第158條,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呈請,解釋《基本法》第13及19條的內容,即釐清“國防”及“外交”等國家行為的意思。
根據判詞指,上訴庭去年裁定,香港跟從1997年前的普通法制度,在外交豁免權上採“有限度外交豁免”,判剛果須償還美國基金公司約8億港元欠債。剛果不服上訴,指香港有責任跟從中央政府的“絕對外交豁免權”,令該國毋須償債。
事件遂引起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關注,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審決案件前,外交部曾兩度發信重申中央政府立場,去年8月外交部再發出第三封信,內容詳細且措辭強烈。其中一封信更說明,假如本港一意孤行採“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將會構成五大影響,包括不符合香港特區地位、國家外交立場受質疑、受影響國家向中央交涉損友好關係、中國海外財產安全受威脅、妨礙發展中窮國減債等問題。
終審法院聆訊後,認為由於《基本法》中两項條文對“外交”中國家行為之意,並不清楚,因而要求暫停決議,先向人大常委提出呈請,就字義作出清晰解釋,之後方另訂日期繼續進行聆訊。
眾多法律界對終法院主動提出呈請均認為,無可厚非,因為《基本法》中確有限訂“外交”事務不是香港两制範圍之內。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對傳媒表示﹐終審法院做法並無不妥,按一般程序,人大常委會收到法院提請後,估計最快會於八月便會開會討論。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對終審法院的決定,亦作出回應,表示已得悉有關事情,並認為做法對全面落實一國两制起有積極意義。
曾任基本法諮委的本港一名大律師亦認同終審法院的做法,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律師更謂,記憶中諮委及草委在討論《基本法》時,均沒有人質疑“國防”及“外交”香港無權的做法。
他更認為外交部在聆訊時去函法院的聆訊,並無不妥,他說:是可以向法院作為一個事實的參考,在《國旗案》中也有這樣做,所以,這樣做不是完全沒基礎。
香港律師會新任會長何君堯亦認為,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是經過獨立司法才作出這樣大比數的決定,故認為從這程序上處理並無不妥,對香港往後更有裨益。他說:這個做法應該有助於香港穩定繁榮,有高舉法治的精神。
不過,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則認為,這是一個燙手山芋,因為人大常委會作出這決定時,必須要仔細考慮,因為他們的決定將影響深遠。他說:人大會常到今天是剛果公司,日後會有很多公司會站出來說有國家資本,是一間國家的企業。同一情況,香港有不少國家的企業,更有眾多資料顯示這些國企的負責人是等同政府的高官,故會影響往後香港內一些商人如何看待與國企的交易。
他指,倘人大常委用大陸法解釋,將外交轄免權擴展到一個大家都不能接受的界線時,對整個商業的運作或法治制度,造成很大負面的衝擊,後果堪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