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澳門】澳門擬修訂傳媒法則引起港媒憂慮

澳門政府正研究修訂兩項針對傳媒的法例,除考慮設立法訂新聞評議會外,更研究會否設記者發牌制度,有效監管傳媒。建議立即引起業界憂慮,更相信此做法矛頭直指香港傳媒,利用“特區”影響“特區”。(劉雲報道)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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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未有回應法例的修訂會否在現任特首崔世安任期內完成。但是,他承認資源有限,到某階段便要作決定。 (劉雲 攝)

澳門政府斥資350萬元委聘一間市場調查公司,就澳門新聞界是否需要進一步監管,在本月初向公眾及傳媒進行問卷調查,調查以抽樣形式進行,受訪者可得六百元津貼。事件引起傳媒關注,認為做法欠妥之餘,更會令小部份相對敢言的媒體失去生存空間。

澳門資深記者阿木對特首崔世安事前未有諮詢業界,便藉民意壓向傳媒,甚不滿意,認為是先斬後奏的做法。他謂,澳門的文化就是妥協文化。

「澳門的文化是妥協文化。澳門政府想做一件事,在澳門社會基本上問題不大。問題只是在過程中,如何妥協,如何爭取較大的條件。」

在傳媒界的諮詢部份中,阿木並未獲揀選出席。但是,他看過有關問卷後發現問題甚具誘導性,並不是一份中立性質的諮詢文件,因此,他對澳門政府一直聲稱無立場之說,並不置信。

他又謂,澳門的傳媒一直很自律,不會觸碰禁忌,因此,澳門政府是次向傳媒開刀,他相信醉翁之意不在澳門,而是香港。

「澳門一直都是做白老鼠,什麼都是先在澳門做例如《基本法》廿三條,澳門便先立法,有了個示範給香港,往後便可慢慢搞香港。澳門此一役都是。」

2009年,澳門政府就國家安全法的《基本法》廿三條只進行了4個月的諮詢期,便成功通過有關法例,相較香港政府於2003年圖強行訂立廿三條時,激發五十萬名香港市民遊行反對的結果截然不同,香港政府亦被迫臨時撤回提案。

自澳門立法之後,不少親中央政府的政協或人大,甚至現任香港特首或下任特首的參選人,都不斷以「同是特區政府,香港有憲法性責任訂立廿三條」為由表示需要在香港立法。因此,香港傳媒憂慮此澳門政府的做法有可能會讓香港政府有籍口倣效。

澳門政府正諮詢的兩項法例即《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早在葡萄牙管治澳門年代已訂立,只是廿年過去,兩項法例一直未有推行。《出版法》中亦訂明,澳門政府要成立一個有法訂地位的新聞評議會,監管報紙傳媒。在是次修例意見諮詢文件中,澳門政府更意圖把互聯網列入其中接受監管;此外,更賦予新聞評議會有相對高的權力除了可接受包括政府的投訴外,亦可制定新聞工作者工作通則兼資格認定的記者證。不過,如何釐訂記者或該如何組成新聞評議會等,諮詢文件並未詳細交待。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澳門社會細,人際關係密切,故傳媒早已形成一股強烈的自我審查風氣,不會得罪任何人或政府,再者,所有澳門傳媒都是直接受到澳門政府資助,所以,區錦新覺得政府沒必要再設框架箝制,他擔心政府欲建立一個制度,再進一步監管,誓必令現時個別仍敢言的傳媒造成沉重的壓力,最終令社會大眾的知情權受損。

澳門政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較早時出席澳門葡英傳媒協會第一屆的會議,多次被澳門及香港記者與海外記者組織詢問有關修例時,他不斷重申澳門政府沒有立場更不會插手有關的新聞評議會。

「我們的原則是,政府不會插手因為政府覺得這事應該由業界自己決定,我們沒必要,亦不想插手,由業界自己決定怎做。」

可是,區錦新對政府說法卻有保留。

「政府講的無立場其實是一種隱閉了的立場,他不肯講立場或取態,其實更危險,令記者更擔心。」

自澳門政府提出修訂有關法例後,澳門的中國籍及葡萄牙籍的記者抱有不同意見,葡萄牙籍記者強烈要求有發牌制度,設立記者證,相反,中國籍的記者持相反意見,認為記者證的簽發無助他們的採訪工作,更會令他們淪為中國大陸的記者一樣失去生存空間。

曾擁有記者證,之後被褫奪的大陸資深記者長平便斬釘截鐵地講,記者證制度是方便官方控制,令記者造成心理壓力,根本不能方便記者採訪,尤其是涉及重大事件發生。

「到關鍵的時候,如一些政府部門或出了特別事件如礦難,記者證便會成為拒絶的理由,限制記者採訪。這就是最主要的功能。」

長平謂,每有礦難發生,記者證便成為阻截記者採訪的工具,最後所有消息都會由通過考試,獲得國家新聞總署簽發記者證的記者報道。記者考試的範圍包括一般的採訪知識及法律常識,但最主要部份是馬克斯主義新聞觀,即傳媒要是黨的喉舌。

他又謂,現時中國大陸很多記者都沒有記者證,因為申請者至少要有一年採訪經驗方能申請,可是,記者的實習期並不包括其中,故令不少記者對有關制度感到匪夷所思之餘,亦難以符合要求。

長平相信,澳門若設立記者證制度會對香港的傳媒造成影響。

「應該是有一定性影響,肯定是不高興香港的媒體。但是,有多麼在乎其實也很難講。如果有了記者證,這肯定是一個管理手段,且有一個很大的心理威脅。」

他謂,中央肯定不喜歡香港的傳媒,而香港傳媒對中國大陸媒體工作者亦有造成影響,因為內地記者都響往自由,好自然會進行比較。不過,長平相信中央不會直接出手做,相反會做小動作如利用“特區”對付“特區”。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拒絶估計香港特區政府會否倣效澳門政府,但是,她強調香港政府一旦倣效澳門政府設立記者證制度,香港傳媒以致社會大眾一定會有強反彈。

不過,她擔心香港政府會用一些較曲線的手段收窄香港傳媒的採訪自由。今周一,香港政府便再度重提法律改革委員會數年前曾建議,就纏繞行為進行立法規管。她指,香港記者協會數年前已要求條例需豁免新聞採訪,但是,在新的建議中並未有理會,條例規範的對像亦甚為廣泛,新聞工作者尤其是調查性報道的記者採訪影響更大,因為有權勢的人不欲別人揭發自己的不當行為或官商勾結,條例建議可令人據此要求警方介入阻撓記者。

她更指,在政治或社會新聞報道中,一直未感有纏繞不息被訪者的趨勢出現,即使在娛樂新聞中有俗稱「狗仔隊」的追蹤報道記者,但亦未覺有轉差的趨勢。
「我必須指出,這都是個別事件,不是一個趨勢;此外,我相信大家都接受的是,名人尤其是影視界名人的私隱保障度較普通人低,不同地方的社會都有這問題。
大家都接受的是,作為一名公眾人物,你需要接受傳媒監察,你的私隱會較普通人低。這原則大家都接受的。」

她預測香港政府未來將會以保障私隱為名,推出不同的法例收窄香港傳媒採訪的空間。

香港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對於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纏繞行為立法的諮詢文件,令其關注新聞採訪會否受到限制。不過,她強調,有些社會民間組織尤其是婦女團體希望有關法例的設立。

對於同樣以一國兩制為名的澳門特區政府一旦設立了記者證制度時,會否擔心香港特區政府會隨之倣效,她謂

「澳門若有些事能夠做到,香港特區政府可能又會想一想,但是,我們希望香港市民及香港傳媒反對的聲音會較澳門大一點,可是,香港人仍需要提高警覺。所以,不管法例或政策也好,香港人都要提高警覺,因為政府的作為肯定不是對新聞界有善的。」

劉慧卿更謂要捍衛自己的自由,代價就是永恆的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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