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婆婆住在香港馬鞍山,她已退休,現年六十三歲。五年前,她把辛辛苦苦儲下的二十八萬港元,存放在東亞銀行,準備靠這筆錢收息養老。她說,當年息率很低,銀行職員遊說她購買債券,聲稱一定可以取回本金,所以聽從。她說:“我教音樂的,每個月到銀行把學費的收入存入戶口,多了就做定期存款,銀行職員遊說我買債券,當時定期息率很低,得零點幾厘,債券有四厘幾。”
美國一場金融海嘯令到盧婆婆的積蓄隨時化為烏有。盧婆婆說,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購買了債券與雷曼兄弟有關,銀行職員從來沒有向她提及雷曼,更不知道原來債券並不保本。她說:“我不認識債券,他說是保本的,他沒提及雷曼,我沒有想過有風險。他說五年保本,我想五年我也有命的,當時五十幾歲,怎料現在有命卻沒有錢。若銀行拒絕歸還本金,我絕食至死也要取回我的錢。”
盧婆婆連日來都與其他雷曼迷你債券持有人上街請願,要求銀行退還投資本金。盧婆婆前年中風,導致行動不便。雖然坐著輪椅,但她仍堅持連日上街。
與盧婆婆一樣,陳小姐和她妹妹連續幾日都上街請願。陳小姐的母親是中銀(香港)四十幾年的客戶。她說,媽媽十分信任銀行,從來沒想過銀行會欺騙客戶。其母原本有四十萬美元購買了美國國庫債券,作低風險投資,但債券還未到期,中銀的分行經理便遊說她轉購另一種債券。
她說:她認識分行經理五年了,那經理跟她說,你的債券到期了,其實還有三個半月才到期,叫她買其他債券,我媽媽信那經理,以為到期,其實有心欺騙她,說這債券息率高兩厘,沒風險,買的都是中國債券、匯豐、和黃、太古,七間香港藍籌公司,沒有提過雷曼。
與盧婆婆一樣,陳小姐的母親亦不知道自己購買的債券涉及雷曼。陳小姐說,其母已七十三歲,當她知道自己原來買了雷曼的迷你債券後,整個星期失眠。她說:雷曼九月十五日出事,她也不知道,直至二十四日銀行打電話告訴她,她才知道自己買了雷曼的債券,她打擊很大,不能入睡,現在天天要服中藥。她平時很節儉的。眼見媽媽這樣子,我們做女兒的請假也要上街為她爭取。
陳母當日在銀行被職員遊說時,銀行職員展示的宣傳單張,用了最大字體寫了這七個名字,包括匯豐、和黃、港鐵、新地、太古、中國、渣打,首五個是香港藍籌公司的名字。不過,宣傳單張下方有多行用小字體寫的條款,其中一項寫著迷你債券由Lehman Brothers作為掉期擔保人,發行商則是Pacific International。一張中文宣傳單張,就只是雷曼兄弟用英文寫上,偏偏不用中文。
黃太在集友銀行被職員遊說時,職員同樣拿著這份宣傳單張。就算到雷曼倒閉,黃太仍然不知道原來這份宣傳單張其實有提及雷曼。她說:他說沒有風險的,他只說這七間公司倒閉,我們才不能取回本金,就算一間倒閉也有六份,我想這七間公司怎會倒閉,我拿著這單張,沒有提過雷曼,雷曼出事後,我仍以為跟我沒關係。直到看電視,發覺與我的很相似,打電話問銀行才知道。我問他哪裡提到雷曼,他指著這幾個小字。
黃太認為銀行是存心欺騙客戶。她說:你印中文版難道不是給不懂英文的人看嗎?我以往一直做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息率都有四厘幾,只不過高一厘,若高風險,當然不會買,是銀行欺騙我們。

究竟雷曼迷你債券與宣傳單張上提及的七間公司有甚麼關係?其實,雷曼迷你債券分多種類型,但基本上都包含抵押債務證券,簡稱CDO。投資者向發行商Pacific International買入迷你債券,發行商然後用投資者的資金買入一籃子債務資產,即CDO。但發行商同時與雷曼進行掉期。雷曼購買了七間大機構的債券,又擔心這些公司最終不能贖回債券,於是為自己持有的債券購買保險。Pacific International則為雷曼提供這些保險,雷曼定期向Pacific International支付保費,因此這些迷你債券由會與七間公司的信貸表現掛鉤。
若這些公司的信貸沒有出問題,迷你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日一般可以全數取回本金。不過,由於作為迷你債券掉期擔保人的雷曼面臨清盤,這些迷你債券將提前贖回,迷你債券的抵押品,即CDO,會在市場上出售,出售所得資金扣取成本後會分發給迷你債券持有人。
在香港,CDO這類衍生產品的銷售文件和宣傳單張都需要經過香港證監會審批。母親原本投資美國國庫債券的陳小姐就說,不明白為何政府會容許銀行運用這種宣傳手法誤導投資者。她說:是監管機構負責任,他如何監管銀行,容許銀行這樣銷售投資產品,他監管不足,有如放賊來香港打劫自己香港人。
率先協助這批雷曼迷你債券持有人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認為,政府無論在監管還是制定條例方面都有問題。他說:這些迷你債券與一般債券不同,一般債券例如國庫債券,是你借錢給某國家,然後收取利息。但這類迷你債券是衍生工具,風險很高。政府容許這種與一般債券不同的產品稱之為迷你債券,還容許在零售銀行出售,存在很大問題。零售銀行非常了解客戶的資產,客戶有多少存款,多少收入都很清楚,容許零售銀行向客戶推銷高風險投資產品,在監管上容易有漏洞。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也表示,事件不但顯示監管部門失職,亦反映制度的漏洞。他說:金管局監管銀行失職,要先承認,但政府錯亦是承認。政府最錯是一業兩管,為何有關證券的事務不全部交給證監會管,而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率才認為,政府在這次事件上確實難辭其咎。他說:政府的責任主要在於監管。證券產品是由證監會監管,但證監決定批准雷曼的產品在零售銀行銷售,於是變為由金管局監管。這次事件部分明顯涉及銀行的不當銷售,但金管局發了指引後,銀行不遵守,金管局如為處理,這值得檢討。
負責監管銀行界的香港金融管理局上周公布,至今已接獲約一萬宗涉及雷曼迷你債券的投訴,其中二十四宗已轉介證監會調查。至於如何懲處,證監會說要諮詢金管局的意見。金管局一再強調,局方已多次提醒銀行在銷售這類投資產品時要注意風險,包括提醒銀行售賣高風險產品給弱勢社群,例如長者、文盲或視障人士前,應實施額外預防措施,加強披露;又指出銀行不應向可能無法明白產品風險的客戶,銷售複雜理財產品;以及規定含有CDO的產品,只准售予能承受高風險的投資者。

根據金管局的資料,目前在香港有三萬三千多人通過銀行購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涉及金額有一百一十二億港元,其中一成半人是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
對於如何解決雷曼迷你債券問題,坊間有不少建議。香港財經報章《信報》認為,政府應支助雷曼迷你債券持有人打官司,向銀行追討。香港總商會主席包立賢亦認為,政府應動用公帑協助雷曼苦主向銀行爭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建議政府設立仲裁委員會,協助苦主與銀行調解。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本周一表示,支持通過仲裁解決雷曼迷你債券問題,現正與調解機構聯繫,作相關安排。而其中一家涉及雷曼迷你債券的分銷銀行星展銀行,上周與兩名客戶就雷曼問題達成和解,但和解內容沒有公開。
香港銀行公會已於上周五接納政府的建議,雷曼迷你債券分銷銀行同意按抵押品估值向客戶回購迷你債券,目前已委任獨立會計師為抵押品估值。迷你債券持有人最終能取回投資本金多少仍是未知數,但以目前證券市場的氣氛,按抵押品估值回購肯定無法百分百取回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