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香港:迷你债券的受害者

受美国次按风暴拖累,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面临清盘。在香港,对于很多小投资者而言,雷曼兄弟的名字只是透过媒体报道而略知一二,与他们没甚么直接关系。不过,原来他们早已购入雷曼兄弟的迷你债券,不少投资者如在梦中。为何会有这么多人在不知情下买了雷曼的迷你债券?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又是否要负上责任呢?(张丽明报道)

2008.10.29
Bank_protest305 2008年10月8日,雷曼迷你债券的受害者在香港渣打银行前示威。
AFP

卢婆婆住在香港马鞍山,她已退休,现年六十三岁。五年前,她把辛辛苦苦储下的二十八万港元,存放在东亚银行,准备靠这笔钱收息养老。她说,当年息率很低,银行职员游说她购买债券,声称一定可以取回本金,所以听从。她说:“我教音乐的,每个月到银行把学费的收入存入户口,多了就做定期存款,银行职员游说我买债券,当时定期息率很低,得零点几厘,债券有四厘几。”

美国一场金融海啸令到卢婆婆的积蓄随时化为乌有。卢婆婆说,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购买了债券与雷曼兄弟有关,银行职员从来没有向她提及雷曼,更不知道原来债券并不保本。她说:“我不认识债券,他说是保本的,他没提及雷曼,我没有想过有风险。他说五年保本,我想五年我也有命的,当时五十几岁,怎料现在有命却没有钱。若银行拒绝归还本金,我绝食至死也要取回我的钱。”

卢婆婆连日来都与其他雷曼迷你债券持有人上街请愿,要求银行退还投资本金。卢婆婆前年中风,导致行动不便。虽然坐著轮椅,但她仍坚持连日上街。

与卢婆婆一样,陈小姐和她妹妹连续几日都上街请愿。陈小姐的母亲是中银(香港)四十几年的客户。她说,妈妈十分信任银行,从来没想过银行会欺骗客户。其母原本有四十万美元购买了美国国库债券,作低风险投资,但债券还未到期,中银的分行经理便游说她转购另一种债券。

她说:她认识分行经理五年了,那经理跟她说,你的债券到期了,其实还有三个半月才到期,叫她买其他债券,我妈妈信那经理,以为到期,其实有心欺骗她,说这债券息率高两厘,没风险,买的都是中国债券、汇丰、和黄、太古,七间香港蓝筹公司,没有提过雷曼。

与卢婆婆一样,陈小姐的母亲亦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债券涉及雷曼。陈小姐说,其母已七十三岁,当她知道自己原来买了雷曼的迷你债券后,整个星期失眠。她说:雷曼九月十五日出事,她也不知道,直至二十四日银行打电话告诉她,她才知道自己买了雷曼的债券,她打击很大,不能入睡,现在天天要服中药。她平时很节俭的。眼见妈妈这样子,我们做女儿的请假也要上街为她争取。

陈母当日在银行被职员游说时,银行职员展示的宣传单张,用了最大字体写了这七个名字,包括汇丰、和黄、港铁、新地、太古、中国、渣打,首五个是香港蓝筹公司的名字。不过,宣传单张下方有多行用小字体写的条款,其中一项写著迷你债券由Lehman Brothers作为掉期担保人,发行商则是Pacific International。一张中文宣传单张,就只是雷曼兄弟用英文写上,偏偏不用中文。

黄太在集友银行被职员游说时,职员同样拿著这份宣传单张。就算到雷曼倒闭,黄太仍然不知道原来这份宣传单张其实有提及雷曼。她说:他说没有风险的,他只说这七间公司倒闭,我们才不能取回本金,就算一间倒闭也有六份,我想这七间公司怎会倒闭,我拿著这单张,没有提过雷曼,雷曼出事后,我仍以为跟我没关系。直到看电视,发觉与我的很相似,打电话问银行才知道。我问他哪里提到雷曼,他指著这几个小字。

黄太认为银行是存心欺骗客户。她说:你印中文版难道不是给不懂英文的人看吗?我以往一直做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息率都有四厘几,只不过高一厘,若高风险,当然不会买,是银行欺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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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店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在纽约的总部。
AFP


究竟雷曼迷你债券与宣传单张上提及的七间公司有甚么关系?其实,雷曼迷你债券分多种类型,但基本上都包含抵押债务证券,简称CDO。投资者向发行商Pacific International买入迷你债券,发行商然后用投资者的资金买入一篮子债务资产,即CDO。但发行商同时与雷曼进行掉期。雷曼购买了七间大机构的债券,又担心这些公司最终不能赎回债券,于是为自己持有的债券购买保险。Pacific International则为雷曼提供这些保险,雷曼定期向Pacific International支付保费,因此这些迷你债券由会与七间公司的信贷表现挂钩。

若这些公司的信贷没有出问题,迷你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日一般可以全数取回本金。不过,由于作为迷你债券掉期担保人的雷曼面临清盘,这些迷你债券将提前赎回,迷你债券的抵押品,即CDO,会在市场上出售,出售所得资金扣取成本后会分发给迷你债券持有人。

在香港,CDO这类衍生产品的销售文件和宣传单张都需要经过香港证监会审批。母亲原本投资美国国库债券的陈小姐就说,不明白为何政府会容许银行运用这种宣传手法误导投资者。她说:是监管机构负责任,他如何监管银行,容许银行这样销售投资产品,他监管不足,有如放贼来香港打劫自己香港人。

率先协助这批雷曼迷你债券持有人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甘乃威认为,政府无论在监管还是制定条例方面都有问题。他说:这些迷你债券与一般债券不同,一般债券例如国库债券,是你借钱给某国家,然后收取利息。但这类迷你债券是衍生工具,风险很高。政府容许这种与一般债券不同的产品称之为迷你债券,还容许在零售银行出售,存在很大问题。零售银行非常了解客户的资产,客户有多少存款,多少收入都很清楚,容许零售银行向客户推销高风险投资产品,在监管上容易有漏洞。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也表示,事件不但显示监管部门失职,亦反映制度的漏洞。他说:金管局监管银行失职,要先承认,但政府错亦是承认。政府最错是一业两管,为何有关证券的事务不全部交给证监会管,而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

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率才认为,政府在这次事件上确实难辞其咎。他说: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监管。证券产品是由证监会监管,但证监决定批准雷曼的产品在零售银行销售,于是变为由金管局监管。这次事件部分明显涉及银行的不当销售,但金管局发了指引后,银行不遵守,金管局如为处理,这值得检讨。

负责监管银行界的香港金融管理局上周公布,至今已接获约一万宗涉及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诉,其中二十四宗已转介证监会调查。至于如何惩处,证监会说要谘询金管局的意见。金管局一再强调,局方已多次提醒银行在销售这类投资产品时要注意风险,包括提醒银行售卖高风险产品给弱势社群,例如长者、文盲或视障人士前,应实施额外预防措施,加强披露;又指出银行不应向可能无法明白产品风险的客户,销售复杂理财产品;以及规定含有CDO的产品,只准售予能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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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73嵗的陈少英女士,向记者讲述在中银(香港)上当,购买雷曼迷你债券,遭受损失。
AFP


根据金管局的资料,目前在香港有三万三千多人通过银行购入雷曼兄弟迷你债券,涉及金额有一百一十二亿港元,其中一成半人是六十五岁以上的长者。

对于如何解决雷曼迷你债券问题,坊间有不少建议。香港财经报章《信报》认为,政府应支助雷曼迷你债券持有人打官司,向银行追讨。香港总商会主席包立贤亦认为,政府应动用公帑协助雷曼苦主向银行争取。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则建议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协助苦主与银行调解。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本周一表示,支持通过仲裁解决雷曼迷你债券问题,现正与调解机构联系,作相关安排。而其中一家涉及雷曼迷你债券的分销银行星展银行,上周与两名客户就雷曼问题达成和解,但和解内容没有公开。

香港银行公会已于上周五接纳政府的建议,雷曼迷你债券分销银行同意按抵押品估值向客户回购迷你债券,目前已委任独立会计师为抵押品估值。迷你债券持有人最终能取回投资本金多少仍是未知数,但以目前证券市场的气氛,按抵押品估值回购肯定无法百分百取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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