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鄒幸彤、黎智英、何桂藍均罪成 下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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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31周年首度被禁集會,當中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審理,三人均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3日)判刑。

鄒幸彤及黎智英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兩人當日於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於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另外,鄒幸彤及何桂藍則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即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當日於維園明知未經批准的集結。

被還押的三人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認為,當晚集會因被警方反對,故屬未經批准集結。而黎智英在案發前兩日,接受訪問時已表明會前往活動,而於記者會出現已等於號召參與,「毋須透過煽惑性言語去煽惑公眾。」

而鄒幸彤因為曾表示,支聯會會到維園燃點燭光,並於社交網站寫上「今晚見」,隱含呼籲的意圖。而何桂藍在社交網站上傳手持白花及燭光照片,被指已顯示她有參與支聯會的悼念活動。最後裁定三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去年六四集會案共有26名被告,當中16人早前已認罪,判刑4至10個月不等。另外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亦已承認控罪,案件同樣押後至下周一(13日)判刑。當中除蔡耀昌及梁耀忠獲保釋外,另外3人仍被還押。而同樣被控告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則已離港。

記者:沈彥恒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