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周五(13日)的公開講話中提出「中央和特區政府採取『雙執行機制』」,又表示,當香港本地法律和《港區國安法》有不一致時,特區應主動修改本地法律「配合」。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人大釋法後,國安委擁「太上皇的權力,之後人大釋法都『慳返』(省掉)」。
全國港澳研究會周五舉辦「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研討會,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會上致辭時,公開提及人大早前就《國安法》釋法,稱受中央直接監督的香港國安委,有權對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公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特區「三權」(行政、立法、司法)不得干預且須「尊重和執行」。他提出,中央透過《國安法》推行中央和特區政府「雙執行機制」。
任建峰:今後國安委能繞過特區處理任何問題
「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人大釋法後確立國安委凌駕「三權」可「繞過特區處理任何問題,之後人大釋法都慳番(省掉)」。
任建峰說:人大釋法後,夏寶龍都表明是授予國安委有無限大「太上皇」的權力。現在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隨時隨地,在任何政策上可以被閹。
「處理海外律師只是小試牛刀」
夏寶龍在講話中又指《國安法》有凌駕性,當香港本地法律與國安法有不一致時,特區應主動修改本地法律和作出「配合」。
任建峰認為該說法意義重大,問題並不只影響被告聘請海外律師的權利,日後「可以成為政權的工具」,不排除將內地司法程序中「官派律師」、秘密審訊等限制人權的情況,逐步引進香港。
任建峰說:大家多數將焦點放在海外律師,當然這是涉及被告選擇辯護人、律師的權利,這也很重要。但正正是政府和傳媒、公眾將焦點放在此狹窄問題上。
香港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本台訪問時為夏寶龍的有關講法解畫。他指香港法律並非因與《國安法》有「嚴重衝突」而修改,而是兩地法律「互相配合」,主要因應香港部分法例「過時」,或未能追得上新設的《港區國安法》而作「更新或修訂」。
湯家驊說:這不是奇怪的事,這都很普遍。亦非一條法律蓋過、改變或刪除另一條法律。只是希望所有法律互相配合,得到一致目標。《港區國安法》是香港法律一部分,我們需要將其他法律更新而已。
夏寶龍放話稱《國安法》「具凌駕性」後,香港律政司周五隨即表示,特區政府已就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展開工作,會儘快提出修訂建議。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和港大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陳弘毅聲稱,除了《法律執業者條例》以外,其他法律未有修改的迫切性。
國安委的權力和影響,和香港近期多宗案件息息相關。其中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多次掀起《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抵觸的爭議,包括保釋門檻和最近聘請海外律師的資格。
針對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處理其國安法案件一事,香港特首李家超較早時間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30日通過決定,指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處理《國安法》案件,須取得香港特首發出的證明書,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有權介入「判斷」和「決定」。
記者:李若如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