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 四社運人士上訴被終院駁回

立法會2014年中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有四名示威的社運人士被判入獄及罰款,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周三(27日)駁回有關申請。

其中兩名上訴人葉寶琳與黃根源被判監兩至三星期,他們一直獲准保釋,在上訴駁回後需要即時服刑;其餘兩上訴人張貴財及周諾恒,各被判罰款一千元,但兩人未有出庭。

代表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示威自由,認為立法會行政指令施加不合比例的限制。

他指行政指令目的,是要求公眾在立法會範圍守秩序,不是針對不當行為作出刑事制裁,而被告當日在立法會大堂示威,沒有影響會議進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被告行為明顯不守秩序,市民享有示威權但立法會正在開會,因此有合理期望其他人需要遵守秩序,以維護議會尊嚴。

立法會在事發時正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抗議,其中四人被控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