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現年38歲的美籍律師因襲警被判入獄4個半月,上月刑滿出獄後立即被遞解出境,身處美國的他表示,已經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強調決心用盡一切方法去追究那些對他不公的人,要他們負上責任。如果港終院受理,將會是終院首次處理反送中警察濫用職權的聽證會。
Bickett周一(25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上周五(22日)已向香港終審法院提交上訴文件,他形容,如果法院審理這宗案件,這將是終審法院首次處理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警察濫用職權的聽證會。Bickett亦為案件發起眾籌,他指上訴費用是70萬港元(約8.9萬美元),支持者可以作出捐款。
Bickett 指決心用盡一切方法去追究對他不公的人
聲明提到,對於有些人好奇,為何在他服刑完畢、被港府驅逐出境,以及香港司法系統一團糟的情況下,還要費心上訴。Bickett解釋,他作為一名律師和法治倡導者,決心用盡一切方法去追究那些對他不公的人,要他們負上責任,而上訴就是下一步。聲明又稱,雖然不能聲稱對案件感到樂觀,「但我永遠不會停止為正義而戰——為我自己和所有權利被香港政府濫用的人。」
根據上訴文件,申請人質疑原審及高等法院法官未有考慮案發時,休班警員無展示委任證前因後果下,從被告角度可能是真誠地自我防衛。申請一方又認為,下級法院錯誤理解自衛的法律觀點,認為案例顯示並非要到被打前一刻才可自衛,自衛亦可以是防止被告真誠認為即將發生的襲擊。
文件顯示,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Bickett處理本案,而原審及向高院上訴時,原本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原審及高院法官 均無從被告角度考慮自衛的合理性
Bickett的法律團隊在申請文件中質疑,原審及高院法官均無從被告角度考慮自衛的合理性,反而過分集中處理休班警俞樹生的動機。他們續稱,根據有關自衛的案例,法庭必須考慮被告真實想法,尤其是「電光火石」之間的考慮。
他們質疑,原審法官未考慮當時手持伸縮警棍的俞樹生曾一度否認為警員,及事前採取侵略性的態度,案情也顯示俞與被告衝突前,與途人發生肢體糾纏,認為不能排除被告需在俞再攻擊前從對方手中拿走伸縮警棍。
Bickett 因被指襲警判囚 4 個半月 刑滿出獄即被遞解出境
現年38歲的美籍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控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休班警員俞樹生。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早前裁定Bickett襲警罪成,判囚4個半月。Bickett在服刑近7星期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失敗,再度入獄6星期。上月22日,Bickett刑滿出獄,當日立即被遞解出境返美。
原判官林希維早前在判詞提到,俞樹生曾表明警察身份,被告是蓄意襲警,案發時Bickett把警員拉倒地上後,再襲擊警員身體多處,行為暴力,對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辯方早前質疑,涉事的休班警俞樹生有意隱藏警員身份、非誠實可靠證人,指被告當時以右手擊向俞的臉部是基於自衛,因不肯定余是警察,問到余「Are you popo?」,惟俞否認。不過,原審裁判官認為,休班警俞樹生並非有意隱藏警員身份,而余第二次被問到是否警察時,已大聲承認,認為被告不可能聽不到。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