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男子於港島太古城中心外以刀刺傷一對夫婦,之後更襲擊到場調停的時任當區民主黨區議員趙家賢,咬甩趙的左耳。該男子去年於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傷人及襲擊罪成,判囚14年半;男子不服判刑過重,周二(18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獲批。
容海恩為申請方代表大狀之一
聆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申請人陳真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另由大律師容海恩及大律師劉玉儀任副手,答辯方則由律政司派出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
陳真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共有4項,其中兩項分別指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過高,以及4項罪成的控罪,刑期不應分期執行。
針對14年半的刑期問題,律政司一方指,雖然判刑屬不輕的刑期,但也是原審法官可判處的刑期範圍內,又指當時社會環境下,案件涉及4名受害人,被人分別用刀襲擊及咬傷耳朵,3名受害人事後更有嚴重心理創傷,認為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清楚信息,無論原因為何,暴力均不可接受,認為上訴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上訴人爭議原審法官「沒考慮當時社會失序情況」
至於申請方提出的另外兩個上訴理由,分別指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當時的求情理由,導致總刑期過重;以及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當時社會情況。陳真一方另爭議,指原審法官判刑時,忽略上訴人的抑鬱症是導致他傷人的原因之一,認為法官判處了過重總刑期,上訴人的心理報告亦清楚描述,他因酗酒和抑鬱症導致行為暴發,而原審法官拒絕接納上訴人當時是受抑鬱症影響。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考慮相關背景及雙方陳辭詞後,指原審法官判刑理由有斟酌之處,又形容判處14年半總刑期「睇落有點重」,由於申請方4個上訴理由高度相連,批准全部理由交予上訴庭處理,但他重申本案「非常嚴重,不能接受」,並認為案件最終肯定需判囚超過10年。
4 名遇襲受害人事後獲被告賠償
陳真一方在庭上又透露,上訴人於判刑前,已向事件中4名受害人賠償500多萬港元作和解。惟律政司一方指,有關理據不可構成上訴理由,法官對此亦表示同意,指賠償不屬求情理由,又指申請人受審被定罪後,曾向受害人致歉及要求輕判,在受害人提出民事索償下沒有理由不賠償,重申賠償在求情中所佔比重非常輕。
陳真一方之後在庭外透露,事件中受刀傷夫婦分別獲賠償約100萬及75萬元,同行受襲一人獲賠約25萬元,至於被咬甩耳朵的趙家賢則獲賠約190萬元,其餘款項就屬堂費。
案件編號:CACC60/2022、HCCC204/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