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2月17日,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潘曉穎後潛逃回港,為香港變天拉開序幕。同年3月、4月和7月,台灣士林地檢察署三度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港方以兩地沒有移交逃犯機制為由拒絕,卻以台灣殺人案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200萬港人上街抗議,連場反修例運動後《逃犯條例》修訂終被撤回。去年,中共卻繞過立法會快速推出並實施《港區國安法》。往日的香港一去不返。一切要由民建聯替潘曉穎媽媽向特首林鄭月娥申冤講起。(胡凱文 報道)
陳同佳在2018年2月與女友潘曉穎赴台旅遊期間爭執,將其殺害棄屍公園再潛逃返港,潘曉穎父母因女兒音訊全無,遂向警方報案,揭發事件。陳同佳返港後因多次使用潘曉穎的提款卡被捕,期間交代殺人潛逃。港方最後以落案起訴陳同佳洗黑錢等,陳同佳被判罪成入獄29個月。
港台之間沒有引渡逃犯的法例。就殺人案,台灣方面多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港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但都未獲港府回應。
一年後,2019年的2月12日,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聯同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支持保安局同日首度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民建聯當時指,修例後港府可以合法處理台灣的移送疑犯請求,彰顯公義。3日後,保安局馬上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
至3月,林鄭月娥首度修改草案內容,把資金轉移、不誠實使用電腦等9項商業罪類剔走,當時民建聯表示認同修改建議,認為是務實回應。4月初,草案在立法會完成首讀。4月底,陳同佳由於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刑期獲扣減將快出獄,故此林鄭形容修例極具迫切性,民建聯又同意,並稱立法會應盡快開展法案委員會工作。
雖然香港民間陸續有聲音質疑修訂《逃犯條例》,會讓港府有法律基礎向中國大陸及澳門移交疑犯,惹來「被送中」的恐懼。6月9日,香港破紀錄有一百萬人上街遊行,反對修例。
但在建制派大力支持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把修例草案提交6月12日大會恢復二讀。
林鄭堅持二讀辯論,民建聯亦繼續護航,主席李慧琼表示,遊行只反映社會有「非常熱烈的討論」,並重申支持特區政府有修訂《逃犯條例》之必要,拒絕承認主流民意反對修例。6月12日二讀當日,數以萬計反修例示威者佔領金鐘主要道路,導致立法會無法如期召開大會,民建聯周浩鼎及鄭泳舜等立法會議員,被拍攝到乘坐一輛白色旅遊巴由中區警署離開;有傳警方一度為他們提供安全屋。建制派當日沒有現身回應傳媒提問。
6月15日,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例,李慧琼稱理解,指「為了緩和社會對立的氣氛,我們尊重和理解行政長官暫緩恢復二讀的決定。我們期望持不同意見的持份者,在未來時間繼續向特區政府表達意見。我們亦希望透過暫緩二讀,讓議會以至社會可以回復平靜」,又表示會繼續尋求不同方法跟進,以及協助「台灣殺人案」的死者家屬。
6月18日,林鄭月娥最終親口向香港人道歉;李慧琼獨自見記者稱「接受林鄭月娥的道歉」,並表示「我相信我們的支持者對特區政府暫緩、或終止條例工作,是有不開心的情緒,但我們不希望香港因某件事繼續對立,甚至有更大的流血事件出現。」
民建聯其後亦沒有再跟進潘曉穎家屬的個案,潘曉穎媽媽於去年9月首次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女兒被殺引發的連串社會運動及政治動蕩,自己一家人也是受害者、也是普通市民,回想當時因為徬徨無助、六神無主,在朋友介紹下才找民建聯協助,只要求香港與台灣做司法互助,以處理女兒案件,「我們不知道會引起一連串社會事件,感到非常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