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罪成】蔡玉玲淚灑法庭 「新聞自由無罪」

2021.04.22
【查冊罪成】蔡玉玲淚灑法庭  「新聞自由無罪」 蔡玉玲淚灑法庭,她堅持「新聞自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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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製作「7.21元朗黑夜」專題報道進行查冊,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裁判官徐綺薇周四(22日)裁定蔡玉玲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聞判後用紙巾拭淚。本案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罪成。(劉少風  報道)

案件周四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蔡玉玲兩項罪名成立,各被判港幣3000元,合共為 6000元。蔡玉玲聞判後用紙巾拭淚,大批支持者上前鼓勵,大叫「查冊無罪,採訪有理,撐阿包(蔡玉玲)!」

本案有超過30名記者及50名市民到庭旁聽,當中包括外國領事,旁聽席爆滿。

判決公布後,在西九法院外,蔡玉玲向傳媒剖白心情。她指判決令人難受,傷心,裁決不合理,不合比例,不是針對一個人,而是整個新聞行業,她不認同查找真相有罪,亦擔心案例對未來新聞界帶來大影響。

蔡玉玲說:首先多謝很多朋友,很多同業陪我走過這半年。今日的判決是令人難受的,是傷心的。我會認為今次法庭裁決的,不只是我一個人,而是整個(新聞)行業,是香港所有的記者。今日法庭的裁判,竟然判決我們過去一直行之有效去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對我個人來說,我很不認同。今天法庭可以判我負上刑責,但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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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香港新聞自由受到重擊,蔡玉玲不禁傷心落淚。(鄧穎韜 攝)

蔡玉玲:繼續去履行我們的天職

蔡玉玲表示需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就判決進行上訴。她不認為自己有罪,不會因為這宗案件放棄新聞上的追求。但對於查冊工作日後是否能進行,蔡玉玲不感樂觀。

蔡玉玲指出,她不知這個案例對未來新聞界有甚麼影響,但她衷心希望,業界可以一齊找到方法,繼續去信守價值,履行天職,她呼籲香港新聞界不要就此放棄。

辯方引述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以及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優秀的調查記者,曾獲多個獎項,又形容調查記者是良心守護人及民主社會的偵探。調查報道對公眾利益有頗大影響,又稱「查冊目的是為新聞自由,是大眾關心的事情,被告非為一己私利,車輛查冊一直是過往傳媒使用的工具,過往沒有刑事案例,今次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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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支持者手持標語聲援蔡玉玲。(劉少風 攝)

官: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公眾人士無絕對權利,被告人是否本著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法庭要考慮的是被告人所作的陳述是否虛假。被告人用作採訪及報道用途,非與交通、運輸事而有關,更裁定被告人申請車輛證明書時,所作的屬虛假陳述。

徐官續指,辯方認為任何人去運輸署申請索取車輛證明書時,不管是任何目的,運輸署署長也必須批准。裁判官認為有關論據「顯然站不住腳」,指署方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索取登記車主的用途,並有責任小心處理,因為是重要個人資料,而任何人都可使用查詢車輛證明書程式,有機會被會用作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滋擾行為,當車主的個人資料交由署方,不預期會被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的用途。

官:採訪及報道用途與交通事宜無關

裁判官指,辯方解釋被告製作的《鏗鏘集》節目中,涉案車輛於前年7月21日,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與交通運輸事而有關。裁判官不接納有關說法,認為署長必須清楚知道用途。

判詞又提到,毫無疑問,被告人申請車輛證明書的目的,是要索取涉案車輛登記車主的姓名及地址,並進行採訪及報道,但採訪及報道的用途本身並非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

涉案節目獲新聞大獎

蔡玉玲周四身穿黑衣到法院,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成員到場聲援,並拉起寫有「無畏無懼無私,捍衛新聞自由」橫額,在場亦有市民聲援。

涉案節目《7.21誰主真相》已獲得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但香港電台表示,已退出獎項提名,不會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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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Paul
2023/01/18 17:01

在英國, 如果要查他人車輛的車主資料, 要向 DVLA (Driving and Vehicle Licencing Agency, UK Government) 申請, 要有合理的厡因, 比如: 交通意外中誰要負責任, 誰是棄車的車主, 擅自將車輛泊在別人的私家地上, 買了東西或服務不付錢而一走了之, 沒有繳交停車費而離開, 保險有詐.
香港一向用英國法例, 英國沒有把 "公眾利益" "新聞自由" 這些理由包括在內, 為何香港不跟從保護別人的私隠? 再者, 在交通意外之中, 政府只是第三者, 他沒有權隨便批准交錢就可查別人的私隠. 運輸署要考量取消這個無條件查車主的服務. 對車主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