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警民冲突案】上诉庭裁定不在场也可入罪

2021.03.25
【上环警民冲突案】上诉庭裁定不在场也可入罪 法官姚勋智(图)裁定女咖啡师暴动纵火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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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上环爆发警民冲突,「赴汤蹈火」汤氏夫妇与一名17岁少女被控参与暴动,三人去年7月获于区域法院获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向高院上诉庭申请厘清法律议题,上诉庭周四裁定,指「夥同犯罪」原则适用于公安条例非法集结或暴动的控罪,并说根据原则理解,入罪不一定与被告是否在案发现场有关。(方德豪 报道)

是次上诉判词备受关注,因为如不在场亦可被视为夥同犯罪,则被控暴动的范围及人数或会大幅增加。上诉庭三名法官1月底听罢双方陈词后,周四裁决及颁下判词。

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去年7月在「赴汤蹈火」案判词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汤氏夫妇曾经身处德辅道西暴动现场,法庭无法毫无疑点地推断,三名被告曾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郭官当时说,根据上诉庭梁天琦案裁决,要共同目的干犯暴动,必须先证明被告身在现场。

女咖啡师暴动纵火罪成   还柙前留言:帮我照顾阿爸

另外,有抗争者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纵火堵路后,一名女咖啡师在现场附近一辆私家车上遇警截查,警方其后在她的背囊内找到雷射笔,法官姚勋智周四(25日)裁定女被告两项「纵火罪」及一项「暴动罪」成,至于「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因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拥有雷射笔的唯一意图是伤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还柙候判;她临步入囚室时称:「帮我照顾阿爸。」亲友则大叫:「我会等你㗎!」有亲友抱头痛哭。

26岁的被告萧乐婷早前否认暴动、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两项纵火罪。她周四到庭听取裁决,她进入法庭前与男女亲友拥抱,而进入犯人栏前,支持者纷纷为她打气:「加油呀!撑住呀!你唔系一个人㗎!」

法官姚勋智指「控罪严重」,会判处即时监禁,但要先索阅被告的背景报告,先将她还柙至下月14日,听取辩方求情及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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