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警方無手令仍可查手機內容 「合理基礎」成爭議焦點


2020.04.02
hk-court 香港警方無須法庭手令可查閱市民手機。(粵語組製圖)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一般情況下要獲法庭手令才可查閱市民手機,但警方不服上訴,上訴庭周四(4月2日)裁定警方勝訴,指警員可在「合理基礎」下,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判決會否造成警方進一步濫權、濫捕,主要視乎警方如何判斷「合理基礎」。(劉少風 報道)

2014年七一遊行,警方指領頭車行駛太慢,以涉嫌阻差辦公為由拘捕包括民間人權陣線成員岑永根等五人,沒收他們的手機,岑永根質疑警方無手令、侵犯私隱,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2017年裁定,警員要在緊急情況,才可以在無手令下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資料,警方不服上訴,上訴庭周四裁定警方勝訴。

判詞指,警方在一般情況下仍須事先取得法庭手令;但若在申請手令並不切實可行、而且有合理需要之下,警方可以毋須手令,即時檢查被捕人士手機查看與所涉罪行有關的資料。

判詞又指,警員在無法庭手令下檢查後,應盡快書面記錄檢查的目的及範圍,亦應向被捕人士提供有關書面記錄的副本,除非提供副本會妨礙刑事調查。判詞指出,雖然有關權力會干涉被捕人士在《基本法》第30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列明的權利,授權警方有關權力仍然是合符比例。

上訴庭在判詞提到,政府一方同意,裁判官簽發手令時並無權力要求巿民交出手機密碼予警方,而拒絕交出手機密碼亦不會構成阻差辦公。

法政匯思成員、執業律師黃鶴鳴周四接受本台訪問,他指出判詞沒有提到被捕人有責任提供手機密碼予警方,相信法庭的判決是在保障被捕者私隱,以及警方調查市民的權力中作出平衡,但令人爭議的地方是警方如何判斷查看手機之舉符合「合理基礎」。

黃鶴鳴說:我想最大的憂慮是,如果(被捕者)手機沒有解鎖,他(警方)去查看,甚麼情況為「合理基礎」去看?這個所謂「合理基礎」可以很主觀,這是少少很模糊,這的確是可以有爭拗。

根據判詞,警員可在特定情況下,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查閱被捕人士手機,何謂「特定情況」?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對本台指,法庭是將判斷權力交予警方,做法「離地」,擔心警方濫用,導致不尊重法例的情況更加惡劣。

楊岳橋說:過去十個月的時間,經常聽到不少個案,有些年輕、著黑衫的人,在街上被警察截查,恐嚇他們要開手機,否則被告阻差辦公,這些例子比比皆是,縱然他(警察)有這個權力,但是否合理使用?為人詬病。活生生的例子證明警察本身是會不尊重規例或者法律的情況,甚至有濫用,法庭這次將例外情況的判斷交給警察,其實是令情況更加惡劣。

楊岳橋指,雖然未知案件會否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目前上訴庭的案例仍然存在,擔心警方會進一步濫權、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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