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大前副教授张祺忠杀妻案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发还重审
香港大学机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张祺忠涉于2018年,在港大宿舍内以电线箍颈涉勒毙妻子,再以行李箧藏尸,张原欲承认误杀罪但不被控方接纳,最后在2020年经审讯后,被陪审团以5比2大比数裁定谋杀罪成,依例判处终身监禁。张祺忠不服定罪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周五(2日)开庭处理案件,三名法官包括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薛伟成及潘敏琦听罢双方陈词,经考虑后裁定张上诉得直,将于两个月内颁下判词,同时下令把案件发还高院原讼庭,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
张原审欲认误杀罪 惟不获控方接纳
案件上诉人为张祺忠(59岁),被控于或约于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谋杀其妻子陈慧文(当时53岁)。他在原审时否认谋杀罪,但欲承认误杀罪惟不获控方接纳。另他亦承认1项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监28个月,两罪刑期同期执行。
张祺忠原由资深大律师夏伟志代表,但夏伟志早前因其身体不适,故案件需押后至今处理,然而他仍因不适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师李澍桓代表上诉,而律政司代表为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雷芷茗。张祺忠早上穿黑色西装及打上领呔到庭,得悉上诉获批后,表现平静。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或产生混淆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就张是否因其精神问题犯案杀人而获减责(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要求陪审团毋须考虑作为辩方证人的临床心理学家郑健荣之证供,只需考虑两名精神科医生的意见,但法官及后又称可全面考虑该专家的证供,认为会令陪审团产生混淆。上诉方认为,陪审团或遵从指引,从而忽略了辩方临床心理学家的证供。
律政司一方就回应,张一方在原审时传召临床心理学家出庭,仅倚赖对方证明张是否因被激怒(provocation)而犯案,没有就神志失常而减责提问,原审法官作详细指引时,清晰向陪审团表明专家证人的证供是针对张的心理状态,即他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强调不会因而令陪审团产生混乱。
3名上诉庭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张上诉得直,案件将发还由另一名高院法官重审,并将在两个月内颁下判词解释裁决原因。
原审辩方指上诉人长期受语言暴力 并因受挑衅而犯案
案情指,上诉人妻子陈慧文于案发前三天,先后到银行打算开户,并不断向银行职员询问优惠事宜。而在陈遇害前的上午,她与一名银行经理谈及优惠时,得知推荐他人开户有优惠,即要求该经理到港大找张签开户文件,惟张拒签名。同日下午,陈到另一银行开户时存入由张开出的400万元支票,但支票因户口金额不足弹票。案情续指,陈的胞妹当时从英国来港并居于张的宿舍,曾目击张压在胞姊身上,而上诉人就于案发当日凌晨,在家中用电线箍颈杀死妻子,再把尸体藏于行李箧并放在家中,以制造妻子失踪假象,并在3日后报案指死者失踪。
上诉人之后制造木箱把藏有死者尸体的行李箧放在木箱内,再运往其位于港大黄克竞楼的办公室。警方之后于办公室搜查时找到木箱和发现死者尸体。控方就称上诉人因金钱纠纷杀害死者,而辩方则指是因上诉人长期受死者语言暴力,案发时患有严重抑郁,因而失去判断力及自控力,并在被挑衅下拿起地下电线对死者箍颈终导致其死亡。
案件编号:CACC 213/2020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