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會提名期已結束,「選舉」將在12月10日舉行,參選人須獲至少3名「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成員提名才有資格參選的做法,惹起社會討論。有政黨抱怨未能獲提名而無法入閘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就表示,「三會」提名機制下,參選人要獲取提名的確較以往困難,反映機制發揮應有作用。有港媒就報道指,37%「三會」委員無提名參選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不滿需「三會」提名的做法,周一(6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相關規定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取消。
原擬參選新一屆區議會的民主黨早前宣布,擬參選成員均未獲足夠「三會」成員提名,未能參與區議會「選舉」。《明報》周二(7日) 報道,翻查399名參選人的提名表格,繼有「三會」委員於直選界別重複提名後,亦發現全港18區共2539名「三會」委員中,有947名委員未有提名任何參選人,比率達37.3%。在18區中,有3區沒有提名的委員更佔該區委員逾半,其中一區為九龍城。
九龍城分區會委員楊全盛回應《明報》查詢時解釋,沒有參選人找過自己索取提名,他亦曾向民政處確認,自己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沒有錯誤,但一直沒有參選人找他,亦沒接獲民政處轉介。
周二,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完善選舉實務安排事宜小組委員會」上,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質疑,「三會」提名安排有如篩選,又說有「三會」成員因為持觀望態度,未有提名;亦有成員稱因有黨友參選,難以提名其他人。他質疑政黨利益大於市民選擇,選舉能否達致公開公平。
與會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就指,希望大家以和平理性爭取提名,否則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償失。他又說「君子求諸己」,應檢視自身能否令人信服。他又認為「三會」成員的工作不算是篩選,如有不成功便歸咎制度就不會進步,強調參選人要信任「三會」成員及制度。曾國衞強調「三會」提名機制下,參選人要獲取提名的確較以往困難,形容屬「理所當然」,反映機制發揮應有作用。
對於新一屆區議會參選人須獲至少3名「三會」成員提名,才有資格參選的做法,引起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不滿。他周一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相關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6條所保障的選舉權和被選權,並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相關規定。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郭卓堅在入稟文件中表示,自己作為「民主黨永久會員」和香港永久性居民,符合持份者身份。
入稟狀引述《基本法》第11條,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香港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牴觸。
編輯: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