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傑斯保釋被拒 妻女庭上痛哭

2021.02.10
【港區國安法】傑斯保釋被拒 妻女庭上痛哭 傑斯保釋被拒,妻女庭上痛哭。
粵語組製圖

香港網台D100主持傑斯(原名尹耀昇)上周日再次被捕,被指涉去年在網台發表「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等言論,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三(10日)首次應訊。裁判官蘇惠德稱無充分理由證明被告不再作出違反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到5月10日再訊,被告須還柙候訊。傑斯妻子及女兒聞悉父親須還柙後痛哭。(劉少風 報道)

52歲網台主持傑斯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a)。案件原訂周一(8日)提堂,因傑斯留醫缺席聆訊,延至周三(10日)中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應訊。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多人到場旁聽。傑斯步出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喊「傑斯,加油!撐住啊!」。

庭上,辯方申請保釋,指被告被捕後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潛逃,並提出幾項承諾,包括關閉所有網上平台,如其個人網台「傑斯頻道」、Patreon,將刪除及瓦解相關片段;不會在任何網上電視節目或錄影發表任何言論,接受採訪,不會在任何情況下以書面形式發表任何言論,不會間接或直接接觸台灣官方或非官方組織或機構,指有關承諾是實際、可行。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認為,被告控罪雖非《港區國安法》罪行,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引用終審法院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2)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控方指,就4項控罪的內容,顯示被告會在香港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被告有組織地協助他人潛逃到台灣,協助「反送中」被捕人到台灣讀書及居住,相信被告有能力、有企圖潛逃到與香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不排除被告會有更多、更嚴重的控罪,認為有潛逃風險,又稱而在今時今日的環境,被告要使用互聯網及電腦等非常容易,難以杜絕。

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到5月10日再訊,又稱由於無充分理由證明被告不再作出違反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候訊。

傑斯妻子及女兒聞悉父親須還柙後痛哭,女兒多次高叫「老豆!」(粵語對父親的暱稱)

控罪指,傑斯分別於去年8月8日、15日、9月5日和10月10日,4度在網上節目主持和演講,意圖引起憎恨、藐視中國及香港政府、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促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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