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因去年的衝擊港大校委會案,上周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200小時後,律政司發言人周四(28日)表示,不會就判刑提出上訴。律政司解釋,經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案情包括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傷、適用法律原則、被告的背景與對控罪的態度,包括是否真誠悔意,以及《檢控守則》後,決定不會就2人的判刑提出覆核。